拍婚紗照錢誰出?這對準新人竟因這個鬧掰瞭……

07-14

年初剛訂完婚,卻在正式準備婚禮期間,因為拍攝婚紗照的費用而翻瞭臉。

女方一句 " 這婚沒法結瞭 ",讓男友心灰意冷,決定解除婚約,為瞭之前下聘的 12 萬元彩禮,這對準新人鬧上瞭法庭 ……

婚紗照的拍攝費成瞭導火索

已訂婚的情侶因彩禮反目

這起案子發生在浙江慈溪。

2015 年秋,小夥文華(化名)經人介紹,認識瞭年齡相仿的亭亭(化名)。今年 2 月份,兩人完成瞭訂婚儀式。

之後,兩人正準備甜蜜地去拍攝婚紗照,開始為正式婚禮做一系列準備。然而,就在拍攝的前一晚,在該由誰來承擔婚紗照的拍攝費用這個問題上,兩個人發生瞭激烈的爭吵。這也成瞭兩人最終解除婚約的導火索。

" 這婚沒法結瞭!" 當這句話從氣頭上的亭亭口中說出,事情就往不可逆轉的方向發展瞭,文華記得很清楚,當時亭亭說完,當著他的面,打電話給自己的母親說,一定要悔婚。之後兩人不歡而散。

事情過去後,最後悔的是亭亭,她還向文華和他父母道歉瞭。

但這事在文華心裡有瞭疙瘩,每當回想亭亭的口不擇言和之前兩人多次因瑣事爭吵,他就對未來的婚姻關系沒信心。事後亭亭雖低頭認錯,但文華沒有順勢給個臺階下,堅持要求解除婚約。

事情發展到瞭這般田地,文華認為亭亭及其父母理應退還已收下的 12 萬元彩禮,但未能私下解決。

於是,昔日的戀人反目鬧上瞭慈溪法院。

男方說彩禮一定要退

女方卻辯稱從未收到彩禮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

原告席上的文華一臉凝重。他說,在準備婚事的過程中已花瞭不少錢,支付寶轉賬 4 萬元給亭亭用於購買訂婚發聘所需的首飾,訂婚當天又給瞭她煙禮品款及見面錢等 2 萬餘元。

" 既然婚沒結成,其他的也不去計較瞭,但訂婚當天女方收下的 12 萬元禮金應該歸還。" 文華認為。

文華的介紹人也出庭作證瞭,稱她在訂婚當日將裝有 50 萬元存單、18 萬元現金和其他一些首飾的箱子交給瞭亭亭母親,亭亭母親收下瞭 12 萬元現金和首飾,餘下部分由她和女方介紹人帶回瞭文華傢。

不過,被告席上始終空無一人,亭亭及父母未申請自己這方的介紹人出庭,隻向法院提供瞭一份書面答辯狀,歸納如下:

4 萬元是文華返還的亭亭先行墊付的他那份韓國旅行開銷;

在交往和訂婚期間,亭亭一傢也為此支出瞭不少費用;

未收到男方所說的彩禮,且證人是文華親屬,存在利害關系,所以不能證明自己收到彩禮的事實;

訂婚後,男方多次找茬吵架,是亭亭多次忍讓,拍婚紗照吵架那次亭亭是有不理智,但事後道歉,是文華一直揪著不放要悔婚。

一方說,現金彩禮一定要退,另一方又說,從沒收到過,不還。

案件陷入瞭僵局。

因女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

法院判退回 12 萬元彩禮

記者瞭解到,婚約財產關系是指訂婚雙方因維持婚約而產生的財產關系,雙方因故未能締結婚姻關系,當事人可請求依習俗返還已給付的彩禮。

法院認為,根據慈溪當地的風俗習慣,訂婚日由男方將彩禮及香煙、糖、鞭炮等財物發聘至女方傢,女方收到彩禮等財物後再舉辦訂婚儀式。

亭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未收到彩禮,且說辭與當地風俗習慣不符。

對於雙方親屬在訂婚前相互贈與婚約雙方的壓歲錢、見面錢等系一般禮節性贈與,不屬於彩禮范疇。雙方為訂婚購置的煙、酒、糖、服飾及舉辦的酒宴,已用於訂婚消費,無需返還。亭亭雖執意男方證人的身份並說解除婚約的過錯在於男方,但未舉證證實。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亭亭返還文華 12 萬元彩禮,雙方通過支付寶相互轉賬的款項與本案無關,雙方可另案理直。

拿婚姻當兒戲,這試錯的代價有點大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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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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