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漏水淹樓下 房主房客互撕 法院判:兩人一起賠

07-15

牛傢歡 新晚報記者 李洋

出租房擅改供水管線,導致樓下變成瞭 " 水簾洞 "。宋某多次向樓上出租房房主和租客討要賠償,但二人你推我,我推你,就是不肯賠償。對此,平房區法院依法判決,出租房主和房客一起賠。

宋某他住在平房區一小區內,而孫某是他樓上的鄰居。2015 年 9 月份,他剛下班回傢就發現,屋裡地面積水將近 3 厘米,順著屋頂還不斷有水淌下來。他急忙跑上樓敲開瞭孫某傢的房門。" 開門的是他傢的房客,我們查看一番後發現,是孫某傢自己改造的上下水管線向外漏水。" 宋某說。他隨即聯系瞭房主孫某,孫某給他的答復是,自己管線改得沒毛病,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漏水,他讓宋某找房客賠償。而房客則表示,自己隻是租住在這裡," 管線不是我改的,漏水咋能找我?" 房客也拒絕賠償宋某的損失。幾次協商未果後,宋某一氣之下將房客和孫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賠償自己的損失。

對此,平房區法院的法官認為,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身體、財產安全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此案中,宋某舉出瞭房屋被淹的照片和視頻等證據,而房主孫某和房客均未舉出證據反駁,同時也無法確定水淹樓下的具體責任人,依法二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判令,房客負責賠償宋某廚房維修費用;房主孫某賠償宋某臥室及衛生間維修費用。

編輯 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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