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口角將人打傷 六旬老漢法庭受審

08-29

酒後與人發生爭執,進而動手將人打傷。8 月 29 日上午,年過六旬的劉某某站在瞭合肥市廬陽區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2016 年 11 月 12 日晚十點左右,在合肥市廬陽區雙崗老街浴場南邊巷口附近,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害人吳某酒後因言語不和發生口角,繼而相互推搡,之後,劉某某抓住吳某衣領將吳某推倒在地,吳某起身與劉某某扭打在一起。二人先後倒在地上,吳某揮拳打在劉某某額面部,劉某某則對吳某拳打腳踢,致吳某眼部流血、左手部位、肋骨部位受傷。吳某親屬見狀報警,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雙方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後二人前往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劉某某先期墊付吳某醫藥費人民幣 8000 元。

2017 年 5 月 15 日,被害人吳某的損傷程度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同年 5 月 23 日,被告人劉某某接到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庭審中,被告人劉某某稱,其是在酒後回傢路上遇到瞭吳某,因聽說吳某在外面散佈其在傢打老婆,便上前質問,後來兩人因此發生爭執就動瞭手。劉某某辯稱,自己是自衛,隻動瞭手沒有上腳踢。劉某某的說法遭到公訴人的反駁,公訴人表示,現場監控視頻證明瞭兩人扭打的過程,打鬥中被害人吳某已經倒地,但被告人劉某某仍然繼續對其進行毆打,其行為並不符合正當防衛。在事實和證據面前,被告人劉某某表示承認自己打人擾亂瞭社會治安的錯誤行為。

本案未當庭宣判。

( 王鵬 汪倩 合肥晚報 zaker 合肥記者 李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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