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團夥 54 名被告被押進法庭,律師多達 74 人

08-05

新快報訊 記者沈逸雲 實習生葉穎平 通訊員荔明報道 今天上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於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54 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該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開設賭場罪,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

值得關註的是,此次被告人多達 54 名,其中第一被告人劉某添曾為原蘿崗區某村的村委書記。這 54 名被告人也帶來瞭共 74 人的辯護律師團。據悉,此案的被告人數與辯護律師人數均刷新瞭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 " 涉黑 " 記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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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名被告坐滿三排 與親人短暫互動

正式開庭,54 名被告人戴著黑頭套,在警察的羈押下魚貫入庭,背上都貼著號碼牌,分成 3 排坐下。而在他們兩旁、身後,都坐滿瞭警察,亦是滿滿 3 排。警察命令摘下頭套時,旁聽席上突然一陣騷動,多人起身招手,前面多位被告人也紛紛回頭,看向自己的親人。這段 " 小插曲 " 很快平息,目前正在進行庭審。

盤踞蘿崗劉村 漸成地方 " 一霸 "

作為本案公訴機關,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查明,2004 年,被告人劉某添糾集被告人劉某東、劉某森帶領被告人劉某釗等,在蘿崗區劉村村委門口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由此奠定瞭劉某添為首的劉村 " 村霸 " 地位。

同年,被告人劉某添、朱某高、鐘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廣東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 " 某利公司 ")。2006 年 9 月,被告人劉某東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宏某土石方工程隊(下稱 " 宏某公司 ")。

搶工程索費用 涉三主要罪名

據瞭解,該案件主要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三類犯罪。

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劉某添為瞭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村委書記的身份,制定瞭 " 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 " 的不成文規則。被告人陳某登、劉某東進一步約定:劉北、劉南、劉中、華甫、洋城崗所屬區域的工程、地材由宏某公司承接,崗貝、元崗、雙井、荷村、新南村等其餘區域的工程、地材由陳某登承接,處於邊界或各村土地交接的工程則共同承建。

2010 年,某利公司更名為廣東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 " 穗某公司 "),在公司仍由被告朱某高實際操縱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司徒某倫,由被告人陳某昌任公司任公司財務負責人,並制定公司內部規定:當穗某公司在爭搶劉村范圍內的建築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所有業務員都必須趕到現場幫忙,確保穗某公司最終獲利。

與此同時,公訴機關查明,2008 年至 2016 年期間,被告人劉某添、朱某高、陳某登、劉某東,糾集劉村華甫一社社長被告人鐘某泉、副社長被告人鐘某恒,劉村華甫二社社長被告人鐘某成、副社長被告人鐘某堅、鐘某華,劉村北一社社長被告人劉某明,穗某公司總經理被告人孔某熊,帶領各自社員、公司業務員等人,通過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手段爭搶工程。

同時,在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登、劉某東等人或通過語言威脅、阻擾施工,或通過被告人劉某添以村委書記身份出面 " 調節談判 " 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管是索取 " 地材費 "、" 管理費 " 等作為補償。通過上述手段,該團夥逐漸形成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涉案人員與證據眾多 預期持續開庭半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為實現劉村轄區內所有工程、原材料供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壟斷劉村建築工程項目的目的,該團夥有組織地再劉村范圍內實施瞭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大量違法犯罪事實,稱霸一方,造成瞭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瞭當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據悉,本案涉案人數眾多,為荔灣法院建院以來審理的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僅起訴的卷宗材料和證據即達 200 多冊,光碟達 800 多張。荔灣法院召集兩次庭前會議,解決瞭庭前相關程序性事項。

該案於今天上午正式開庭,除中間兩次短暫就餐休息外,每天將從早上 9 時開庭到晚上 10 時,開庭將可能持續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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