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起訴耐克“喬丹”侵權 索賠 30 萬

03-14

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實習生 李靜)時隔幾年的商標案近日又有新的動向。3 月 8 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喬丹體育 ")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耐克體育 ")、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耐克商業 ")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體育商標侵權糾紛再起

據瞭解,雙方圍繞 " 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 ( 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 ) 作為關鍵詞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百度競價排名廣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喬丹 " 註冊商標專用權 "、" 被告的前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 等爭議進行激烈辯論,但此案並未當場進行宣判。

事實上,美國 NBA 籃球名星 Michael Jordan 與耐克公司具有長期合作關系,Michael Jordan 的中文譯名為 " 喬丹 ", 在他縱橫球場和商場的 16 年裡,喬丹成為瞭全世界最成功的職業體育明星和商業體育明星。他的第一份商業廣告是和耐克公司在 1984 年夏天簽訂的。耐克公司以喬丹為形象,樹立他的個人品牌,並以此為契機,借助 " 飛人鞋 " 的動力,成為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喬丹也成為瞭擁有個人運動鞋品牌的第一人。許多人認為,耐克和喬丹的結合,是現代商業和現代體育最完美的婚姻。

據瞭解,耐克公司自 2002 年起先後十次向國傢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 "qiaodan"、" 喬丹 " 等商標提出異議和爭議,主張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權受到瞭侵害,但這些主張並未獲得支持。2012 年,Michael Jordan 在上海法院起訴喬丹體育以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為由,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 78 個相關註冊商標,並賠償 114 萬餘元,國傢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仍在 3 月、10 月兩次駁回耐克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瞭 " 喬丹 " 並非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喬丹體育註冊使用 " 喬丹 " 商標不侵犯 MichaelJordan 的姓名權的立場。

如今,相隔幾年後,雙方又因商標再起糾紛。喬丹體育表示,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 " 喬丹 " 標識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 ( 競價排名 ) 中,屬於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侵害瞭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 30 萬元。

對此," 耐克體育 " 和 " 耐克商業 " 表示,被告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其官網,隻是後臺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並未當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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