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市民騎自行車收到 20 元罰單,交警:處罰有理有據
楚天都市報 11 月 22 日訊(記者劉閃 通訊員錢小軍)騎個自行車上街,還能收到罰款?22 日,漢口市民連女士反映,自己在漢口解放大道香港路口騎自行車被交警攔下,當場收到 20 元的罰單,她覺得很冤枉。
連女士介紹,11 月 21 日上午,她和老公各騎一輛自行車,準備給住院的老父親送飯,10 點半左右,經過漢口解放大道香港路路口時,停在人行道等紅綠燈,被路口值勤的交警攔下,交警說她騎自行車違章,騎到公交車道瞭。雖然她當時提出異議,但交警還是當場開瞭一張罰單,罰款 20 元,要求她按照罰單上的註明的幾種途徑,繳納罰款。
22 日下午,楚天都市報記者看到連女士的罰單上寫道,被處罰人於 11 月 21 日上午 10 時 28 分於解放大道香港路路口實施非機動車借道行駛後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違反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0 條第 2 款的規定,決定處以 20 元罰款。
罰單由江岸區交通大隊交警開出。22 日,該大隊人士介紹,此次處罰有理有據,並無問題。隨著共享單車大量湧入街頭,部分自行車騎手在機動車道上橫行、逆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擾亂瞭公共交通秩序,影響道路安全,也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目前,武漢市在三鎮街頭設置瞭 40 多個臨檢點,開展對行人、非機動車違章專項整治活動。對違章行人、非機動車采取現場教育、體驗勸導、現場罰款等,整治交通秩序。
交警提醒,市民騎自行車時,違反規定載人;違反指示標志、標線通行的;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讓行的;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等;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等,這些違章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均可警告或者罰款,提醒廣大市民騎車註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