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後公務員貪污 270 餘萬 入職半年就伸手

03-13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發佈瞭一起社保資金貪污案。犯罪嫌疑人是一名 90 後,他用 " 螞蟻搬傢 " 的方式,分 46 次 " 搬 " 走的社保資金多達 270 餘萬元。他第一次作案時入職僅半年。

2016 年 11 月 22 日,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接到該市人社局電話報案稱,其下屬單位社保中心養老支付科工作人員王新民(化名)涉嫌貪污。檢察幹警立即前往社保中心瞭解情況。當社保中心人員再次聯系王新民時,對方手機已關機。辦案人員立即趕往其住處,發現王新民已不知去向。

出生於 1991 年的王新民是江蘇連雲港人,2013 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昆山市社保中心工作,案發前是養老支付科窗口的一名普通辦事員。

在報案前幾天,養老支付科科長陸月明(化名)無意中發現,王新民近期辦理的一筆喪葬撫恤費金額不正常。" 職工的喪葬撫恤費一般也就四五萬元,怎麼會變成 7 萬多元?"

面對質問,王新民剛開始撒謊稱是辦錯瞭,後來看瞞不過去才承認是違規操作動用瞭這筆錢。他請求陸月明不要向領導匯報,並保證會把錢補上。

陸月明同意瞭王新民的請求,但隨後發生的事讓他大吃一驚,相繼又有兩筆王新民辦理的單子出現問題。這時再撥打王新民的手機,發現已關機,人也不知去向。

昆山市人社局當即向當地紀委和檢察院報案。昆山市人民檢察院介入後,對王新民經手的所有業務進行瞭清查,結果又陸續查出 40 多筆喪葬撫恤費有問題,初步估算涉及的社保資金達百萬元。

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大峰分析,從心理安全的角度來說,王新民極有可能逃回老傢。果不其然,他們在連雲港發現瞭王新民駕駛的車輛,車就停在他父親單位門口。王新民迫於壓力向檢察機關自首,並打電話叫同案犯丁良到案。

從 2013 年 12 月到案發,王新民一直在社保中心養老支付科窗口工作,負責整個昆山市參保人員退休和死亡待遇的審核與支付,這其中就包括職工的喪葬撫恤費。

按照昆山社保中心規定,職工死亡後,職工傢屬領取喪葬撫恤費,需要帶著 " 死亡證明 "" 關系證明 " 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申請材料經養老支付科審核後,養老支付科會出具支付憑證,申請人拿著支付憑證到指定銀行窗口就能領取現金。

正常情況下,已領取過喪葬撫恤費的,程序就應該辦理終結。但王新民在日常操作中發現,單位電腦社保系統的在職死亡模塊存在漏洞,喪葬費、撫恤金、養老賬戶的餘額都可以修改,已支付完還能重新生成支付憑證。

雖然支付憑證需要經過審批,但王新民知道科裡審批把關並不嚴格,而銀行工作人員一般又隻認證不認人。他很好奇,能否利用這個漏洞取到錢。

有一次,王新民的初中同學丁良(化名)來到昆山。在聊天中,王新民說到此事,丁良表示可以試試。他們商定,由王新民負責開具支付憑證,丁良拿著支付憑證去取錢。

幾天後,王新民在上班期間,偽造瞭一張喪葬撫恤費的支付憑證,在社保中心後門外偷偷地給瞭丁良。丁良果真取到瞭錢。7 月,王新民如法炮制又取瞭一筆。兩次取瞭近 10 萬元。

此後,王新民一次次把社保資金揣入自己的口袋。從最初的一個月提一次,到後來的五六次,頻率越來越高,金額也越來越大。最終一共取瞭多少錢,王新民說自己也不清楚。

後經檢察機關查實,從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先後 46 次共同貪污喪葬撫恤費共計 2703500.78 元。到案發時,這 270 萬元已被揮霍殆盡。

王新民到案後交代,貪污的錢大部分用在吃喝玩樂。在酒吧、KTV、夜店等娛樂場所,消費動輒過萬元。在追求異性時,王新民出手闊綽。為討異性歡心,案發前他借給一個女孩 20 萬元。此外,他還購買進口轎車、還房貸和炒股。

其實,王新民傢境並不差,父親是公務員,母親是小學教師。王新民大學一畢業就考上公務員,每月的工資也不算低。

張大峰分析,自由散漫,缺乏對法律和制度的敬畏之心,加之遠離父母的監管,是王新民在腐化墮落的路上越走越遠的原因。

2017 年 9 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判處王新民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判處丁良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陸月明也因沒有盡到審核責任,而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昆山市人民檢察院經分析研判認為,養老待遇支付窗口操作系統中存在的漏洞是本案發生的重要原因。檢察院立即要求人社局展開自查,並對操作系統進行完善。目前,昆山市人社局已按要求彌補瞭系統操作漏洞,並初步查明隻有王新民一人利用漏洞貪污社保資金。

" 我的行為是違法的,我本來有一個好的工作,有一個好的前程,因為一時的貪心毀瞭自己。我對不起我的傢人。" 監獄裡的王新民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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