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李紅雲 通訊員洪淡玉 關雪飛報道 身為公安民警人員,徐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查詢公民個人信息,後夥同他人將信息進行出售,獲利十餘萬元。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被告人徐某、王某提起公訴。
2016 年 1 月份開始,被告人徐某利用其工作職務的便利,通過公安網違規查詢他人戶籍信息、車輛檔案及軌跡等公民個人信息,通過微信等網絡聯系方式發送上述信息給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以人民幣 10 元至 400 元每條的價格出售給陳某(另案處理)等人獲利。2016 年 2 月 22 日至同年 9 月 30 日,被告人徐某、王某通過上述方式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獲利人民幣 132428 元。經查,被告人徐某使用其公安數據證書違規查詢公民身份資料共計 10869 條。同年 10 月 18 日、10 月 19 日,被告人徐某、王某先後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被告人徐某、王某無視國傢法律,違反國傢有關規定,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三款,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檢察官還介紹,在大數據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成為炙手可熱的 " 商品 ",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成為個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容易引發刑事犯罪。在泄密渠道無處不在、防不勝防的今天,公民個人信息的保戶刻不容緩,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機制是個系統工程,國傢機關應加強內部管理與自查,商業機構應誠信經營提高對客戶個人信息的保戶,公民應增強個人信息重視感,對侵犯個人信息行為堅決說 " 不 "。檢察官還提醒廣大市民,無論是出售還是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