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為不少人解決瞭 " 最後一公裡 ",
同時也給地方的公共交通帶來不小的壓力。
騎行過程中的交通違法行為也越來越突出,
比如闖紅燈
騎行上快車道
亂停放
給交警的執法帶來巨大挑戰。
就在近日,深圳推出首批共享單車 " 禁騎令 ",這意味著 1.3 萬宗涉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當事人將在一段時間內失去使用所有品牌共享單車的權利。而這一 " 禁騎令 " 的推出,依據的是深圳交警在早前發佈的規定,明確對在深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 實行共享單車停用措施,從 7 月 1 號起正式啟動。
深圳開出首批共享單車禁騎令
根據 6 月 1 日深圳交警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共享單車用戶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規定,6 月份作為過渡期,自 7 月 1 日開始,將正式啟動對在深圳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實行共享單車停用的措施。
根據 7 月 12 日深圳交警公佈的數據顯示,從 7 月 1 日至 9 日,深圳交警共查處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 13615 宗,其中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的有 3261 宗,屬共享單車的有 1717 宗,占涉自行車交通違法總量的 52.65%。
圖片來源:深圳商報(ID:szed2012 )
深圳交警局交通處停車場管理科副科長高皓表示,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或者是占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
對於這樣的現象,深圳交警也重拳出擊,采取瞭一系列措施:
(一)2017 年 6 月 1 日起,深圳交警將定期把在深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數據共享給在深各共享單車企業,各共享單車企業在收到數據 5 個工作日內統一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采取停用措施:2017 年 6 月 1 日起,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1 次的停用 1 周,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2 次的停用 1 個月,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 3 次以上(含 3 次)的停用半年。
(二)共享單車企業將嚴格按照前款規定落實相關停用措施,深圳交警會定期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並接受市民通過電話、微博、微信等方式的舉報,對未按規定執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向社會曝光,並抄報政府相關部門。
深圳交警已經在 7 月 10 日將這些非機動車的違規行為人數據通報給瞭各共享單車企業,企業將在 5 個工作日內對相關的違法行為人啟動停用措施,停用時間為 7 月 17 日至 7 月 23 日。這意味著 13615 宗涉非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將在未來一周內失去瞭使用共享單車的權利。
值得註意的是,深圳交警這次處罰的 1.3 萬餘名違法行為人均屬於非機動車交通違法,但他們並非都是騎自行車違法的,更不都是騎共享單車時違法的,但這 1.3 萬人都被禁騎共享單車一周。深圳交警高皓還表示,隨著違法次數的增加,未來被停用共享單車的時間也會增長:" 在深有交通違法行為一次的,將會被停用一周,兩次的,停用一個月,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停用半年。"
共享單車企業普遍表示配合
自共享單車大量出現後,深圳多個道路因為沒有設置專用自行車道,導致涉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增長不少。對於用禁騎共享單車作為對非機動車非法進行處罰這種方式,共享單車企業普遍表示理解和配合。
摩拜單車在對媒體的公開回復中表示,在核對數據後將依照交警部門的要求對相關違法行為人采取相應賬戶限用措施。已第一時間通過手機 app 彈窗、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多種途徑向公眾發出呼籲和倡導。
小藍單車深圳總經理賴全榮表示,小藍單車會找到用戶的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直接進行停用的工作。而停用瞭之後,該身份證號和手機號就暫時無法再次進行註冊。在對用戶進行停用後,小藍單車的後臺會對用戶進行標註,但至於是否計入信用系統體系,需要由政府部門決定。
據瞭解,在 " 禁騎令 " 實施的期間,深圳交警其將隨機抽取相關違法行為人身份信息,與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比對,以此來判斷相關違法行為人在停用期內是否使用共享單車,與此同時,深圳交警也歡迎市民通過電話、微博、微信等方式的舉報,對未按規定執行停用措施或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將嚴格處理。
12 周歲以下禁止騎單車上路
對於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深圳交警也出臺瞭《關於規范未成年人共享單車使用行為的聯合聲明》,既是為瞭保護未成年人,也是為瞭規范未成年人的行為。
深圳交警在聲明中指出,要求教育部門加強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引導,同時通過微信等互聯網平臺,督促傢長監督自己的子女,不讓 12 周歲以下的兒童騎共享單車上路,如有發現 12 周歲以下兒童獨自騎行上路,除瞭必要的批評教育以外,必要時可通知其監護人。並且交警部門要將共享單車納入重點車輛監管平臺,通過平臺以電子車證的形式做好登記備案,並接入共享單車企業後臺用戶數據,引導企業嚴格控制小學校園周邊共享單車的投放規模。
" 禁騎令 " 折射出哪些問題?
以深圳推行 " 禁騎令 " 為代表," 違法騎行 " 隻是共享單車在管理過程中暴露出來的死角之一。由於缺乏成熟的規制和約束,共享單車在盈利和便民的背後,各種問題也頻繁出現。
大傢看到最多、感受最深的可能是共享單車的占路停放。相比過去的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的最大變化就是沒有固定車樁、可以隨意停放。但一些用戶在實際使用完單車之後,停車位置的選擇卻 " 任性 " 隨意,有的停在綠化帶草叢裡,有的幹脆直接扔在路牙石下面,有的甚至上鎖停在樓道裡留作私用。針對這類現象,不少地方已經啟用瞭共享單車 " 電子圍欄 ",試圖改善無序停車現狀,但實際效果還有待檢驗。
騎行後的停放問題隻是關乎道德,而騎行中的安全問題則直接關乎生命。例如媒體就報道過,天津一名 9 歲男童在騎共享單車時發生意外,導致單車手柄插入脖頸;上海一位 11 歲男孩在共享單車騎行過程中,被客車卷入車底身亡;除此以外,因為剎車失靈等問題導致車輛失控不幸摔傷的案例報道更是不在少數。
根據 " 中國之聲 " 早前的調查,共享單車的運營者不會輕易地賠付,一般公民個人向保險公司去索賠難度非常大。共享單車迅猛發展,但意外傷害事故還沒有判例可以參照。
另外,部分城市沒有充足的專用自行車道、惡意損壞共享單車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大額押金監管不嚴等問題,也都在共享單車的普及中慢慢浮出水面。而這些無一不在提醒我們:如何發展好共享單車,考驗著政府、企業各方的智慧和能力。
交警蜀黍呼籲廣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單車給我們的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務必做到安全依規騎行,文明有序停放,讓我們齊心協力,共建城市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