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立生
7 月 18 日,南昌市 13 路公交車起火,縱火男子喪生,其他 30 名乘客安然無恙,而駕駛員鄧紅英因提前疏散乘客,沉著應對,被所在公交集團獎勵 10 萬元,授予 " 功勛駕駛員 " 榮譽稱號,還破格提拔為車隊副隊長。24 日,鄧紅英表示:"10 萬元對我來說是一筆大數目,但是我不會要的,我準備把錢捐出去 "。
鄧紅英在有不軌男預備縱火燒車的千鈞一發之際,提前疏散乘客,沉著應對,維護瞭公共安全,這 10 萬元獎勵是她應得的。當然,既是獎給她的,她有十足的支配權,捐出也好,自留也罷,是其自由。但是,獎金不要,預備捐出,還是令一些公眾頗為失望,甚至引以為憾。尤其是在鄧紅英並不寬裕,10 萬元對她也是一筆大數目的情況下。
獎金不要,準備捐出,為什麼會令一些公眾頗為失望呢?首先得問問:獎勵 " 功勛駕駛員 "10 萬元,究竟在獎勵什麼?
鄧紅英沉著應對,提前疏散乘客,將 30 名乘客及時疏散到安全地帶,說是及時挽救瞭他們的性命,恐怕並不為過。生命無價,鄧紅英的救人也無價,並不是這區區 10 萬元所可衡量的。這 10 萬元當然並不是她所挽回的公眾生命、財產的對價。無非意在通過此舉,在其他社會成員中起到一定正向激勵作用,激勵他人以鄧紅英為榜樣,於危難時刻挺身而出。
《呂氏春秋》裡,記載瞭這麼一則小故事。子路救起一位溺水者,那人謝他一頭牛,孔子高興地贊揚:" 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瞭。" 連古人都對人的逐利天性、一些善行需要以物質來激勵引導的社會規律看得十分透徹。在這個世界上,視金錢如糞土,或是熱衷展示自己高風亮節的人,固然不乏;但是,蕓蕓眾生,絕大多數還是些經濟學上所謂趨利避害的 " 理性經濟人 ",而重獎的社會功能,也隻有作用於這大多數人,才能發揮出來。
無妨梳理一下近年的 " 重獎 " 案例。今年 5 月 10 日,福建仙遊縣高鐵站,客運員翁建忠及時出手拽回自殺女子,獲獎勵 6000 元,輿論普遍反映太微薄;去年 10 月,因果斷處置 "10 · 11" 上海市虹橋機場跑道入侵事件,東航重獎機長何超 300 萬元;前年 8 月 5 日,深航獎勵 " 成功處置 7 · 26 機上縱火事件 " 的 9 名機組成員 250 萬元;而 2012 年,海航給 "6 · 29 反劫機事件 " 相關功勛人員開出近 6000 萬元的重獎。似此才能激勵他人,也像受獎功勛人員那樣,戮力提高敬業心、責任心,尤其業務能力和應對突發能力,從而為公共安全密織起一道防護網。像這些功勛人員都沒聽說一個不要獎金,準備捐出的,而 10 萬元對於鄧紅英來說還是大數目,又有何必要不自己收著,反倒還要捐出?
當然,獎金如何處置,是鄧紅英的自由;但她不要獎金,準備捐出,不能不說,是對重金獎勵的用意和社會功能,會錯瞭意。這也正是令一些公眾失望之處。還是希望,她能把這筆 10 萬元獎金坦然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