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提高 2017 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平均增幅 5.5%

07-15

14 日,福建省印發《關於 2017 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為 2016 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 2016 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 5.5% 左右。《通知》要求,2017 年 7 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調整,統一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按 35 元增加。掛鉤調整包括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和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兩部分。適當傾斜的群體,延續瞭往年的做法,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達到 70 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 40 元;對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也給予適當的傾斜。

此次調整是國傢繼 2016 年順利實施首次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來,再次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瞭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全省將有 173 萬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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