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賣瞭自己公司的設備被判刑 成萍鄉首例案

07-20

湯敏、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萍鄉一老板明知自己公司的機械設備被法院查封,仍擅自將查封的財產進行變賣,導致司法拍賣程序無法進行。7 月 20 日,記者獲悉,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身為企業法人的劉某為自己逃避執行的行為付出瞭沉重的代價。因犯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劉某被萍鄉市安源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據悉,這是該市首例因非法處置查封財產被判刑的案例。

2015 年 2 月,萍鄉某銀行訴某水泥公司、某建材公司、劉某、文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萍鄉市中級人民依法判決某水泥公司償還某銀行借款本金 640 萬元及利息,某建材公司、劉某、文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某銀行對某建材公司的 113 項機械設備抵押財產及相關廠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後,某水泥公司未履行其法律義務。某銀行遂申請執行。同年 5 月,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某建材公司的 113 項機械設備予以查封。

2016 年 9 月底,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在明知設備已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以 22.6 萬元將其中評估價值共計 200 餘萬元的設備低價賣給他人,導致拍賣程序無法繼續進行。因涉嫌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劉某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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