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 7 月 11 日報道 據臺灣媒體報道,宋仲基和宋慧喬將於 10 月 31 日結婚,《太陽的後裔》成瞭定情作,雖然多次被拍到秘密約會,但兩人始終沒有對外承認,直到 5 日才無預警宣佈婚訊,震撼大批粉絲,在鋪天蓋地的祝福聲中,有人質疑 " 同姓不能結婚 ",對此,韓國憲法裁判所特地藉此案發文解釋瞭。
韓國過去曾視 " 同姓同本 " 結婚為禁忌,隻有主流姓氏如金、樸、李等姓,才不在此限,不過前提是不能 " 同本源 ",如 " 金海 " 金氏和 " 慶州 " 金氏便是合法的。隨著時間流逝與社會習俗改變,韓政府也曾特別於 1977、1987、1995 年特別批準同姓同本的兩人能合法結婚,隻是孩子將會被視為私生子。
直到 2004 年,韓國新一任國會成立," 婚姻法 " 的修正案正式被提出、2005 年通過,現在法律明定,隻有同本血緣 8 等親內,或是配偶 6 等親內的人不得結婚,變相即是接近取消瞭 " 同姓同本 " 的婚姻限制。
另外,南韓節目《Section TV 演藝通信》9 日也特別討論,宋慧喬屬 " 礪山宋氏 ",而宋仲基則是 " 恩津宋氏 ",兩人雖是同姓但應屬 " 不同本源 "。
本文來源:網易娛樂 責任編輯:宋玉鑫 _NK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