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上午,多傢媒體報道深圳大學女生羅某在香港失聯,同學和校方發消息幫助傢人尋找一事。但幾個小時後,事情發生戲劇性反轉:香港媒體報道稱,羅某失聯是因為在香港盜竊被捕。
據成都商報傳媒集團紅星新聞 8 月 2 日報道,對於羅某被捕事件,有網友提出質疑稱,香港警方 7 月 29 日抓瞭人,7 月 31 日法院提堂,為何沒有及時通報羅某的傢人?羅某的父親也對表達瞭相同的疑問,他 8 月 2 日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稱," 這個問題我也不明白,之前我不知道是這樣的。所以,孩子失聯後我沒猜到是這個結果。"
兩位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根據香港地區法律法規,羅某是成年人,在被捕後香港警方沒有義務通知她的傢人。在香港地區,嫌疑人有沉默權,若不供身份,自然也無法通知傢屬。
此外,羅某的母親始終稱自己的女兒是清白的,她和丈夫兩個人都是中學高級教師,傢裡不缺錢,女兒是在校園裡出生長大的,以他們從小對孩子的培養來說,不相信女兒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羅某的大學輔導員也回應表示,誰都會犯錯,也不排除是誤會。
不過,針對是否可能出現 " 被冤枉 " 的情況,律師分析認為,羅某這麼快被判刑,估計是自己認罪。若需要檢控方舉證證明有罪,處理時間會比較長,期間羅某也可取保候審。
羅某 / 圖片來源見水印
羅某被關押地:
香港勵敬懲教所
此地收容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
據東網 8 月 1 日報道,羅某於 7 月 29 日下午 13 時 23 分出境,香港媒體報道,羅某於當天下午 3 時左右在香港被捕,於 7 月 31 日在香港屯門法院提堂,被控三項盜竊罪,每項罪名判監禁 10 日,部分刑期一同執行,共囚 14 日;羅某正在羅湖懲教所服刑,稍後會遣返回內地。
據紅星新聞致電羅湖懲教所瞭解到,由於未滿 21 歲,羅某沒有被關押在此,而是被關押在位於香港新界的勵敬懲教所。
香港勵敬懲教所 / 圖片來自谷歌街景
據悉,羅湖懲教所和勵敬懲教所同在香港新界,在香港懲教署的官網上,勵敬懲教所被標註為收容女性青少年在囚人士。
截圖來自香港懲教署
還在深圳的羅某父母:
至今沒見到女兒,相信自己的孩子
擔心有誤會,懷疑女兒可能被冤枉
目前,羅某的父母正在深圳。今天(8 月 2 日)上午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羅某的母親表示,他們在深圳人生地不熟,夫妻二人很無助。他們是貴州人,隻有 2013 年女兒到深圳上大學時去過深圳一次,以前從來沒去過香港。因為沒有港澳通行證,夫妻二人至今還沒有見到孩子,沒和孩子聯系上,也沒跟香港警方聯系上。
香港媒體相關報道截圖
昨天他們得到的消息,都是來自深圳粵海派出所的消息。羅母表示,粵海派出所的警官在手機上拿文字給他們看,告訴他們女兒 " 人是平安的 "。一開始給他們看的是香港媒體的報道,後來得到瞭香港警方的通報,他們也是在警官手機上看到的。
" 我到現在也不確定所有事情,因為我也沒有得到什麼文件。警官說是官方發來的,我們是在他手機屏幕上看到的。我當時想拍一張照片,因為要詳細瞭解一下。我們上瞭年紀的人,記性也不好,隨便看一下記不住,眼睛花,也怕看不清楚。人傢拿給你看一下,也記不得多少,心裡太焦慮瞭。但是他沒有給我拍。" 羅母說。
羅母反復表示," 我相信自己的孩子,不可能偷盜。" 羅母介紹,她和丈夫兩個人都是中學高級教師,傢裡不缺錢,女兒是在校園裡出生長大的,以他們從小對孩子的培養來說,不相信女兒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羅母說," 我的孩子乖巧、聰明,又很陽光,這個我們當父母的最瞭解。"
此前,羅某父母曾去深圳出入境辦證處辦理出入境證件,準備到香港瞭解進一步情況。圖片來源見水印
8 月 2 日上午 9 點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羅母表示已經辦理瞭臨時通行證,可能今天拿得到,拿到通行證後就要去香港見女兒。不過,上午 10 點 30 分左右,羅父則稱," 我們辦理的出境證被取消瞭,說是不符合(緊急出境條件)。"
羅母稱,昨天(8 月 1 日)晚上陸續有好心人給他們發短信。現在,夫妻二人仍然擔心女兒的事情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我們在這裡能力實在太有限瞭。"
至今,羅母仍堅定地認為:" 我相信自己的女兒,她不會偷盜的。"
抓人為何不通知傢屬?
律師分析:
羅某有沉默權,香港警方沒有通知傢人的義務
深圳南山公安 1 日發佈消息稱,羅某因個人原因未與傢人和朋友聯系。對此,羅某母親表示,警方也是這麼告訴他們的,但她說," 相信自己的孩子,這不可能,如果是遇到這種情況,一定是首先要跟傢人聯系的,我覺得她應該是沒有辦法聯系我們。"
8 月 1 日,香港警察公共關系科對紅星新聞的采訪回復 郵件截圖
那麼,羅某被捕以及提堂後,傢人沒收到香港警方的任何通知,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記者聯系到具有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律師資格及中國執業律師資格的閆顯明律師進行采訪瞭解。閆律師表示,根據香港地區法律法規,羅某是成年人,在被捕後警方沒有義務通知她的傢人。從這個角度看,程序沒有問題。
閆律師同時分析道,羅某在香港被捕後是可以聯系自己的傢人,她應該是由於自己的原因沒有聯系傢人。就羅某最終 " 監禁 14 天 " 的判決結果,閆律師認為這個量刑是合理的,他稱,自己認罪可以減刑三分之一。
對於羅某是否可能出現 " 被冤枉 " 的情況,閆律師分析認為,羅某這麼快被判刑,估計是自己認罪。他稱,若由檢控方舉證證明她有罪,處理的時間會比較長,期間她可以取保候審。
記者還聯系到北京華茂矽谷律師事務所的郭律師,曾供職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郭律師表示,在香港地區,嫌疑人有沉默權,若不供身份,自然也無法通知傢屬,另外,也不宜將通知傢屬列入義務,但應嫌疑人要求除外。
對於上述疑問,記者致電香港警察公共關系科詢問,但截至發稿時,對方暫未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