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交給喝酒的朋友開,車主涉嫌危險駕駛被公訴

03-02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蔣群 季捷 記者 陶維洲)車主喝酒未開車,但把汽車交給一塊兒喝酒的朋友駕駛,結果兩人一並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首例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被告人邵剛、徐曉(均為化名)由南通市港閘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7 年夏天,邵剛和幾個朋友相約在南通港閘區幸福街道一傢小飯店聚餐。本來吃些好菜,喝點小酒,大傢都很開心。但在聊天的時候,其中一人突然提到熟人小趙、小陳在朋友之間傳邵剛的閑話。聽說瞭這事,邵剛立刻火冒三丈,當即就打電話要找他們。在瞭解到小趙、小陳正在某茶樓後,幾個朋友一合計,打算吃完飯一起去茶樓找他們理論。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酒足飯飽之後,邵剛急匆匆地就往外趕,但是當時酒喝得上瞭頭,情緒又比較激動,他拿著車鑰匙卻怎麼也發動不瞭自己的汽車。在場的朋友徐曉見此情景,就把邵剛攙扶到汽車後排的座位上,考慮到同行的其他幾人沒有獲得駕駛證,便 " 自告奮勇 " 地從邵剛手中拿過車鑰匙,提出由自己來駕駛。邵剛此時一心隻想著等會兒怎麼教訓小趙、小陳,也沒有閑暇再多想誰來開車的事。

幾人到達茶樓之後,一言不合就和對方扭打在瞭一起,而且借著酒勁兒,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一旁的市民趕忙報警,前來處警的民警一進茶樓,就聞到瞭一股濃重的酒味兒。在控制住現場後,民警經過排查發現,這酒味兒正來源於徐曉等人的身上,就詢問他們是如何來到茶樓,並在瞭解清楚車輛駕駛情況後,將徐曉帶走調查。

經過血液鑒定,徐曉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檢察機關在經過立案偵查後,很快就逮捕瞭徐曉。偵查機關對實際駕車的徐曉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審查起訴,而對邵剛在明知徐曉飲酒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由徐曉駕駛的行為未作處理,且邵剛僅在案件中作為證人出現。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針對這一情況,港閘區檢察院在慎重審查瞭徐曉、邵剛等人的筆錄和《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等證據文書後,立即向偵查機關發出《立案監督案件審查意見書》,要求對邵剛以危險駕駛罪的共犯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偵查機關將邵剛補充列為徐曉危險駕駛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並將其一並移送審查機關起訴。2 月 13 日,港閘區檢察院對邵剛、徐曉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 我雖然喝酒瞭,但是又沒有開車,怎麼是犯罪瞭?" 這是讓邵剛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案件承辦檢察官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在日常生活中,出現較多的危險駕駛共同犯罪的情況分為以下幾種:一是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在本案中,邵剛的行為正屬於上述第三種情況。

檢察官在此提醒,在自己做到喝酒不開車的同時,也務必不能縱容身邊的人喝酒開車。開車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編輯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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