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旬女工被辭退 法院判酒店支付傷殘補助金

10-24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陸研 記者 劉遙)傢住南京六合區的李女士之前在一傢酒店從事餐飲服務工作,某日她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瞭傷。誰知酒店得知後不僅對其不管不問,還立即重新招人替代瞭她的工作。痊愈後的李女士將酒店告上六合法院,請求法庭判處酒店賠償她的損失。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決。

2015 年 8 月 5 日,50 餘歲的李女士被該酒店錄用,口頭約定月工資為 3000 元,李女士每日來酒店負責打掃清潔。

2016 年 5 月 31 日,李女士上班的途中發生瞭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女士無責任,肇事方負全部責任。同年 10 月,李女士與肇事方達成瞭調解協議,對方向李女士賠償 3 個月的誤工費、護理費一共 1.1 萬餘元。

3 個月的治療結束後,李女士回到酒店準備繼續上班,誰知酒店早已招人替代瞭她的工作。協商數月未果後,今年 8 月,李女士將酒店告上六合法院,要求法庭判處對方賠償她這幾個月的殘疾補助金、工傷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共計 13 萬元。

酒店方代理律師在庭上辯稱,李女士入職時已經 50 多歲,過瞭法定退休年齡,雙方不可能簽訂勞務合同。李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她的這些賠償要求是參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工傷保險條例處理,但是這些實施的前提,是她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本案中,李女士經鑒定構成工傷十級,酒店未依法為李女士參加工傷保險,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女士就職時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除瞭傷殘補助金外其他的請求,均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酒店支付李女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1000 元、鑒定費 313 元,合計 21313 元,駁回其他賠償請求。

(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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