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 12 歲女兒打賞男主播近十萬   父親起訴直播公司

03-07

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滿 12 周歲的女兒小晨(化名)使用自己的手機登錄直播平臺,並用支付寶 10 萬元打賞男主播 …… 張先生以女兒為原告,將直播平臺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打賞錢款。

3 月 6 日,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直播平臺表示,無法判斷打賞的是 12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並申請追加主播為共同被告," 打賞的錢根據一定比例分給平臺、公會、主播,即便退款也是三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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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6 日,父親稱 12 歲女兒打賞男主播 10 萬一案開庭審理。法院供圖

父親稱女兒打賞男主播近 10 萬

51 歲的張先生表示最近有點煩,原因與女兒小晨有關。

他回憶,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小晨放學回傢後,對他說 " 要借手機給媽媽打電話 ",他毫不遲疑地掏出手機給女兒。6 月 17 日晚,他準備用手機支付寶呼叫網約車時,小晨在一旁支支吾吾地說,支付寶的錢花沒瞭。

仔細詢問後張先生瞭解到,女兒借走手機當天,用手機登錄一直播平臺。從下午 4 時 28 分開始,小晨用支付寶不斷打賞男主播,直到 22 時 22 分才結束,當天共計打賞 99812 元。

張先生說,此後連續三天,小晨放學後均以同樣名義用支付寶繼續打賞男主播,每次少則 1 元,多則 9998 元。

瞭解事情經過後,張先生與平臺客服經理電話聯系。他告知對方,名為晨姐(小晨網名)的直播用戶未滿 12 周歲,要求退還打賞款。" 對方先是要求小晨到公安局備案,備案後又以沒有直接證據為名,拒絕還款。" 張先生稱自己曾以丟錢報案,在此前交涉中,平臺表示隻退一部分。

"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張先生認為,根據民法通則,小晨未滿 12 周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事情發生後,小晨作為原告,張先生作為代理人,將平臺管理方、小咖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該公司返還 99860 元。

平臺申請追加主播為被告

3 月 6 日下午,該案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小晨沒有到庭參加庭審,張先生作為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被告方有一名職員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

該公司代理人稱,無法判斷打賞的是 12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2017 年 6 月後,涉案賬戶還有繼續充值情況,且打款是陸續產生,而非一次性。張先生作為小晨父親,有義務管理好自己的手機。

小咖秀公司還向法庭申請追加被打賞主播為共同被告," 詳細的答辯意見要追加被告後再進行闡述 "。

平臺方面表示,涉案 APP 是小咖秀公司開發,該平臺有主播入駐,但大部分主播由公司組成的公會管理。代理人解釋,合作方石傢莊靚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個公會,主播是公會下屬,打賞金額分配上,小咖秀、公會與主播各分得一部分。

也就是說,小咖秀和公會合作,平臺收到賞金後根據一定比例,分給公會和主播,並留一部分作為平臺收益。上述代理人稱,此次打賞,平臺分得 34705.25 元。" 因此即便退款也是三方,不能僅小咖秀一方退。"

由於涉及追加被告,法官宣佈休庭擇期再審。

證明是 " 未成年人 " 打賞是案件關鍵

根據小咖秀公司的證據,在開始打賞前,小晨就已註冊為平臺用戶,並在打賞後還進行過充值。打賞方式是以 1:100 比例用現金兌換成網絡金幣,購買各種虛擬禮物給主播。

對此,張先生表示並不知情:" 我不懂這個,那天準備打車女兒才跟我說,我才知道充值後可以購買不同級別的車輛打賞等。我手機支付寶綁定的是儲蓄卡,發現這個事後跟公安局說錢丟失請他們調查,平臺說隻退一部分。"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虎表示,如果是小晨及其父親張先生所說,這種情況下,應視為打賞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即不產生法律效力,平臺可認為是一種不當得利,賞金應該退回 "。

" 從賬戶上和支付情況看,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是由未成年進行打賞,是案件的關鍵。" 趙虎解釋,也就是張先生如何能證明,不是大人而是孩子去操作的,這是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的難點。

平臺責任方面,要看平臺設置是否漏洞,目前來看,如果未成年用父親的支付寶打賞,平臺會默認是成年人進行的。

關於主播會不會被列為被告,要看用戶把錢打入誰的賬戶。平臺與主播分成是二者間的內部關系,但對用戶來說,他直接把錢給瞭平臺,這是他和平臺間的關系,所以一般情況是起訴平臺,除非有證據證明錢直接進入主播賬戶。

有傢長稱孩子打賞 65 萬

" 熊孩子 " 打賞主播平臺的糾紛近年來頻繁發生,北京法院也審理過類似案件。

2015 年 9 月初中畢業後,15 歲的小雅(化名)到加拿大讀高中。2016 年 3 月底小雅放假回國,再次出國時,劉女士在網上訂機票付款時發現,與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裡六七萬元不翼而飛。

就在她準備報警時,小雅承認偷偷修改支付密碼將錢轉走,刪除信息記錄,且錢已花掉。原來,女兒沉迷上映客直播,她的錢大多被用來打賞男主播瞭。

劉女士查詢消費記錄確認,2016 年 2 月至 4 月,女兒通過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方式,在映客直播共充值 657734 元。她找到映客直播的經營企業北京蜜萊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稱打賞都是未成年女兒付出去的,要求退錢但未果。

劉女士以女兒為原告起訴蜜萊塢公司,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被告返還 657734 元及利息。

庭審中,蜜萊塢公司稱,涉案映客號是以劉女士身份證號碼註冊,公司與小雅之間無合同關系,且該映客號使用微信和支付寶付款,回單顯示賬戶戶主為劉女士,所以消費行為應屬於劉女士。

法院認為,涉案映客號及充值賬戶均為劉女士所有,僅憑小雅與劉女士間的微信聊天記錄,不足以證明是小雅是在劉女士不知情情況下私自登錄並充值消費。

法院認為,小雅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返還款項及利息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予支持。2017 年 9 月 6 日,法院一審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後,劉女士一方上訴。目前,北京市三中院已受理此案。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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