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嘔吐窒息身亡 一起喝酒的都被告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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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李安綺 塗蕾 記者 林清智)朋友傢中添丁請客本是喜事,沒想到,其中一名客人喝酒回傢後不幸丟瞭性命,造成傢庭悲劇。事後,死者傢屬將宴席組織者和同桌者共 7 名人員告上法庭。近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法院審理後判決,這 7 人共補償死者傢屬 4 萬餘元。

據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 2 月 1 日公佈的案情,2016 年 11 月,男子曾強受朋友李達之邀去喝添丁喜酒。酒席過後,曾強回到傢中,躺在沙發上休息。大約在晚上 9 時許,曾強的妻子發現,丈夫打呼聲音與平時有異,且臉上發紅,呼吸不穩,於是立即撥打 120 將其送往醫院。

但到達醫院後,曾強已經沒有生命體征,在醫院進行瞭一個多小時的搶救後,曾強因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為酒後嘔吐引起窒息死亡。曾強的妻子、女兒及其母親在悲痛之餘,將飯局組織者李達等 3 人以及與他同桌飲酒的 4 人一並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李達等 7 名被告辯稱,吃酒當天不存在任何強制喝酒和勸酒的行為,不應當負任何責任。為表示同情和遺憾,7 名被告願意共同補償 4 萬餘元。另經法院查明,曾強平常酒量在 8 兩左右,其當日飲酒量約為三四兩。

法院審理認為,曾強作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最瞭解自己的酒量及身體狀況,他能夠預見並且應當預見飲酒可能帶來傷害身體甚至死亡的後果,從而進行自我控制和約束;酒席結束後曾強自行回到傢中,其妻子當時也未意識到丈夫可能發生死亡的後果,7 名被告在曾強離開時更無法預測曾強死亡的發生;故 7 名被告對曾強盡到瞭合理范圍內的註意及照顧的義務,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行為。

最終,法院對曾強傢屬要求 7 名被告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並作出 7 名被告共同補償曾強傢屬 4 萬餘元的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 蔣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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