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 4 點多鐘,揚子晚報官微發瞭一則新聞引起網友廣泛關註,隨後,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第一時間聯系瞭作傢陳嵐本人,並通過她聯系上瞭目擊者大三學生小陳,瞭解瞭事發時的相關細節。與此同時,南京南站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訴記者,他們已就此事展開徹查。
記者連線作傢陳嵐,她希望有人站出來制止
最早發出這條微博的是作傢陳嵐,今天下午 4 點多鐘,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聯系上瞭陳嵐,她很快回復,稱此事是有人私信給她的,並熱情提供瞭私信人的聯系方式。
陳嵐告訴記者,她是在 8 月 12 日晚上 20 點 46 分發佈瞭這條南京南站候車室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小女孩的微博。當天晚上 19 點 38 分,好心人陳小姐通過朋友瞭解到她熱心兒童權益保護,於是私信她,並將在南京南站看到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小女孩的事情告知於她,希望可以通過她的影響力引起有關方面的關註,讓當事的小女孩得到保護。
陳嵐表示,在此次事件中," 首先要表揚的是爆料的小陳姑娘,沒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勇敢機智地取證拍照。我一直在微博及其他媒體宣傳預防兒童性侵,聲嘶力竭,看來還是有效果的。" 但同時陳嵐稱,她也感到遺憾的是 " 為什麼周圍那麼多人看到瞭,卻沒有一個人勇敢站出來現場制止 ? 其實我更希望有人當場站出來制止。" 此外,陳嵐還表示,她擔心的是如果他們是親戚關系,最終監護人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瞭,或者找各種托辭借口,一口咬定 " 是關愛,不是猥褻 "。
陳嵐說:" 就像 2013 年,我們追責珠海公交車上一名男子猥褻女童案,幾位刑法專傢都說是猥褻,最後警方還是沒立案。就因為男子是女童的父親,女童父親是傢裡唯一收入來源,如果抓起來,這個傢就毀瞭。"
陳嵐告訴記者,她希望完善兒童福利保障體系,一旦有兒童性侵案,比照已經成熟的一些國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迅速隔離受害人,保護起來,由專業人員協助調查詢問,身體檢查、心理輔導同步。" 傢庭外衣隱蔽下的侵害,取證往往非常困難,傢庭成員會包庇隱瞞。所以要專業的 ( 兒童 ) 心理學、醫學、兒童社工來協同參與偵查辦案。" 陳嵐稱," 如果真的是兄妹,孩子未來的生活環境、監護人,應該由民政系統、司法系統聯合評估。" 記者瞭解到,作傢陳嵐是兒童救助機構 " 小希望 " 創始人,長期從事兒童救助工作。救助保護受到虐待與忽視的孩子,傳播預防兒童虐待與忽視的理念。
目擊者陳同學:看到女童被摸瞭約 5 分鐘,我當場氣得離開
隨後,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聯系瞭現場目擊事件經過的小陳同學。小陳是大三升大四的學生,是乘坐 8 月 12 日晚上南京南站到滁州的動車去學校,她詳細向記者還原瞭當時的情景。
當天傍晚 18 點 20 分,小陳坐在 B6 檢票口前的座位上,並註意到斜對面有一個女孩的嬉鬧聲,便抬瞭一下頭,發現一個穿著無袖連衣裙,年約 12 歲也就上六年紀的女孩坐在一名年輕男子的腿上,男子看起來和小陳一般大,約摸 20 歲。剛開始,小陳無意間看到男生把手正放置在女孩的胸部,這個倒也不太讓人註意,畢竟孩子還小,還隔著衣服。
" 雖然是 6 年級大的小女孩,但也是有些發育的狀態。" 小陳說,過瞭一會兒,小女孩坐到瞭她身旁玩手機。沒想到,年輕男子一把把小女孩拽瞭過去說:" 哥哥幫你弄吧。" 這一次,讓小陳吃驚的事情發生瞭,男子將手從女孩的無袖連衣裙的腋下伸瞭進去,直接放在瞭胸部,甚至還在挪動。而女孩坐在他的腿上玩著手機,沒有絲毫異樣或抵抗的反應。而坐在男子身邊一對年約 50 歲的男女,看起來是他們的爸媽。爸爸似乎看見瞭男孩的行為,但沒有制止和行動,時間持續瞭至少 5 分鐘。
小陳告訴記者,坐在她周圍的幾個女孩都看見瞭,但因對方有三個大人,都不敢上前制止,想的是趕緊先拍下照片,留下證據。大概在 19 點多時,這 4 人中的爸爸註意到周邊的人在不斷地拍照,便讓年長的女子帶著男子和小女孩先走,他則仍坐在原地。小陳告訴記者,聽對方的口音,她猜測他們應該是去往徐州以北的,因為 B6 口都是去往這個方向的。
有網友推測年輕男子是鳳陽人,但未得證實
目擊者稱,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女童的行為,引起目擊乘客的反感,更有人掏出手機偷偷拍下照片。有網友稱:" 拍照片的時候,是昨天晚上 19 點 10 分左右,他們坐的車次應該是 G7698,19 點 32 分發車,終點站就是徐州,途經蚌埠 ; 或者是 20 點 32 分發車的 G7600 車次,也是途經蚌埠,終點站徐州。" 據此有網友推測,這 4 人都沒攜帶很多行李,很可能是短途,應該是滁州、蚌埠或宿州人。
網友表示,在大庭廣眾之下做出這樣的舉動,不管男子是何目的,都極為不妥,強烈要求進行曝光,並尋找孩子的監護人,也有人展開瞭 " 人肉搜索 ",試圖找出圖中的當事人身份。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從網上看到,已有人根據當事男子的面貌特征,進行瞭一番搜索,並稱涉嫌猥褻的年輕男子是安徽鳳陽人,且其父母在當地一所中學附近開瞭一傢飯店。還有網友扒出,這名女童並非是這傢人親生的,而是抱養的。而鳳陽縣正是滁州市轄下的一個縣城,與該事件中的當事人去向似乎一致。不過,這一網友推測的信息尚未得到相關方面的證實。
南京警方正介入調查,律師稱男子可定性為猥褻,父母應被追責
記者聯系瞭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站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他們一直密切關註微博,並已與知情人聯系上瞭,就此展開調查。而記者聯系的目擊者小陳也證實,南京鐵路警方確實已聯系過她瞭解情況。" 因為調看監控畫面的原因,想找到具體的人還需要時間,但公安已經介入瞭。" 小陳說道。
對於網上傳言涉嫌猥褻的年輕男子為滁州鳳陽人一說,記者聯系瞭網友所稱的當地某中學轄區派出所鳳陽縣府城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記者,他們沒有關註到這條微博,也沒有掌握到是否為當地人這一情況。" 如果嫌疑人在我們轄區裡,因為案發地在南京南站,應該由南站派出所民警辦理,我們會全力配合的。" 這位民警如此說道。
南京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按照微博上的照片來看,年輕男子確實涉嫌猥褻女童,但具體的還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後進行定性。
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
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依照上述規定,也就是說,行為人隻有在 " 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 " 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旁看到的父母監管不力,也將要被追責。" 如果是養女,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剝奪其養父母的撫養權。" 律師表示,不過,考慮到嫌疑人與受害者之間的關系,以及這種動作的危害性、隱蔽性,也不排除給予嫌疑人治安處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