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千萬存款沒瞭?銀行副行長私自轉走

07-30

眼下已經是昆明儲戶鄭潤雪在昆明阿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阿拉滬銀行 " ) 1580 萬存款消失瞭的第四個年頭。據鄭潤雪的丈夫高先生向本報記者講述,過去的 3 年多是一段特別煎熬的歲月,除瞭無法保障這 1580 萬的收益外,做投融資的他們,經營的一個中高端 " 三七項目 " 被迫終止,孩子留學無法為繼。

這 1580 萬究竟是怎麼消失的呢 ? 雲南省高院《民事判決書》 ( 2017 ) 雲民終 78 號 ( 下文簡稱判決書 ) 中,鄭潤雪如此表述:鄭潤雪並未授權給董麗琳,作為阿拉滬銀行當時的副行長董麗琳為瞭獲得高額利息,將鄭潤雪賬戶中的 1580 萬元存款擅自劃轉,阿拉滬銀行還為此偽造瞭向鄭潤雪核實的簽字。

經過近 3 年的訴訟歷程,鄭潤雪要求阿拉滬銀行返還 1580 萬的請求得到瞭雲南省高院的認可。日前,收到雲南省高院判決之後,高先生欣喜之餘,自然少不瞭憂慮——阿拉滬銀行何時能還回這 1580 萬呢 ? 能在法院規定的 " 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 " 麼 ?

聚焦

阿拉滬銀行是否有能力償還 ?

鄭潤雪已經收到瞭高院的判決書,阿拉滬銀行一方又作何反應呢 ?

7 月 25 日上午,記者前往位於雲大西路的營業網點采訪,3 位工作人員坦言 " 沒有收到 ( 判決書 ) ,不知道大領導有沒有收到。" 隨後,阿拉滬銀行董事長張堅聯系本報記者,表示他也沒有收到判決書。

記者將判決書轉發給他,並羅列瞭相關的采訪問題,他回復說:" 對於你所提問題我無法回答,原因一是我們至今未收到法院判決書 ; 二是很多問題已超出本案范圍。"

這樣一傢成立 4 年多的村鎮銀行,是否具有償還這 1580 萬及其利息的能力呢 ? 張堅並未對此作出回答。

梳理阿拉滬銀行信息時,記者註意到其控股方是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 " 上海農商行 " ) ,其在雲南開設瞭 10 傢村鎮銀行。據阿拉滬銀行官網信息:阿拉滬銀行是 " 由上海農商行控股 51%,19 傢法人企業及 58 位自然人參股成立的新型地方農村金融機構,註冊資本人民幣 1 億元,是昆明經開區首傢村鎮銀行 "。對上海農商行也有專門介紹:" 在 2016 年度全球 1000 傢大銀行中,上海農商銀行排名 194 位,在國內所有入圍銀行中,排名第 27 名。"

記者還註意到,村鎮銀行是上海農商行業務板塊的重要一塊。據其官網上的信息顯示:上海農商行在上海、北京、深圳、山東、湖南、雲南等省市均設有網點,在雲南昆明、嵩明、蒙自等地設立瞭 10 傢。

起因

1580 萬 " 莫名 " 消失

2012 年,村鎮銀行在雲南迎來瞭快速發展的階段。當年 12 月,阿拉滬銀行作為經開區首傢村鎮銀行開業。

" 由於我們是做投融資的,對於中國城鎮化建設及其帶來相關金融產品快速發展,比較有信心,於是就選擇在這個領域投資。" 據高先生講述,阿拉滬銀行開業當天他們存入該行 680 萬,贏得瞭存款的頭彩 ; 同時,鄭潤雪還是該銀行的自然人股東。

這樣的關系並沒有給鄭潤雪帶來更大的收益,後來發生的事兒讓她有些猝不及防。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認定 :"2012 年 12 月 7 日,鄭潤雪在阿拉滬銀行處開立儲蓄存款賬戶,阿拉滬銀行出具存折。2013 年 11 月 26 日,該賬戶發生 80 萬元取現,阿拉滬銀行的《活期支取憑證》客戶簽名由阿拉滬銀行工作人員代簽‘鄭潤雪’。" 這位工作人員便是董麗琳。

"2014 年 1 月 21 日,該賬號發生 1500 萬元轉賬至第三人賬戶,阿拉滬銀行《往賬交易憑證》沒有鄭潤雪簽名 ; 當日,該 1500 萬元自第三人賬戶轉入案外人張建平賬戶。" 後來由於案外人沒有及時歸還 1500 萬,導致鄭潤雪的 1580 萬不翼而飛。

據高先生講述,在 2014 年 3 月份之前,阿拉滬銀行並沒有給他們開通短信通知,所以對於自己賬戶的交易情況一概不知,甚至包括在此之前資金從賬戶進出情況,直到後來才發現這 1580 萬不翼而飛。

案情

副行長轉款後收取高額利息轉給丈夫

那麼,董麗琳為何知曉鄭潤雪的賬號信息呢 ?

據高先生講述,由於鄭潤雪是該銀行的大客戶和自然人股東,再加上傢離銀行所在地太遠,就授權董麗琳代辦部分具體業務。然而,這樣的 " 授權針對具體業務 " 代辦權被董麗琳給 " 擴大 " 瞭。

雲南省高院二審期間,董麗琳出庭作證,據其講述:其與鄭潤雪是多年好友,一直幫其打理生活中的一些事務。在阿拉滬銀行成立後,鄭潤雪應邀開設瞭活期存款賬戶,並將存折和密碼交給瞭她保管。

" 董麗琳根據鄭潤雪的指令對賬戶中的款項進行劃款,並處理其他鄭潤雪生活中產生的開支。本案中的 80 萬元和 1500 萬元均是得到瞭鄭潤雪的指令和同意才進行劃款的,是鄭潤雪的授權,並不是董麗琳的職務行為也不是董麗琳的個人行為。" 判決書中這樣表述董麗琳當時的陳述。

對於這樣的陳述,鄭潤雪代理人、北京大成 ( 昆明 ) 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晨給予瞭辯駁:董麗琳是阿拉滬銀行工作人員,與阿拉滬銀行存在利害關系。此外,鄭潤雪並未授權董麗琳劃轉本案共計 1580 萬元款項,董麗琳為瞭獲得高額利息,而將鄭潤雪賬戶中的 1580 萬元存款擅自劃轉,阿拉滬銀行還為此偽造瞭向鄭潤雪核實的簽字。

" 第三人張國勝對董麗琳的證言質證認為,董麗琳參與瞭 1580 萬元轉款的事情,並從中收取瞭高額利息轉給其丈夫。" 判決書中描述說。

" 本院認為,董麗琳的證言缺乏相應的證據予以印證,且與本案中的報案筆錄和公證筆錄中記載的情況存在矛盾。此外,董麗琳與阿拉滬銀行存在利害關系,其證人證言本院不予采信。" 判決書中指出。

判決

駁回 "4 倍利率 " 請求

該案件此前曾在昆明市中院有判決,但多方表示不服。

鄭潤雪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第一項中按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應改判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4 倍計算利息 ; 阿拉滬銀行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將本案發回重審或駁回鄭潤雪對阿拉滬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於阿拉滬銀行的上訴請求,判決書中給予維持原判:" 阿拉滬銀行於判決生效之日起 10 日內返回鄭潤雪存款 1580 萬元,支付以 80 萬元本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的利息,支付以 1580 萬元本金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自 2014 年 1 月 22 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利息。"

而對鄭潤雪請求的 4 倍貸款利率,雲南省高院未支持其意願的理由是:" 鄭潤雪主張的上述兩筆存款均為活期存款 ; 鄭潤雪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約定的利率高於活期存款利率,其主張按 24% 計算利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按活期利率計息。"

對於董麗琳是按照鄭潤雪意願來處置 1580 萬的說法,判決書也給出瞭說明:" 雖然在本案中,鄭潤雪將密碼和存折交與董麗琳保管,但並不能視為董麗琳即獲得瞭鄭潤雪的全部授權,可以任意處分鄭潤雪賬戶中的款項,且董麗琳的證言不能得到采信,不能證實鄭潤雪針對本案 1580 萬元存款委托董麗琳進行劃款。"

律師

阿拉滬銀行的監管缺位

這 1580 萬對鄭潤雪及其丈夫高先生來說,意味著什麼呢 ?

" 按照民間的月利率 2 分來算,1580 萬這 3 年產生的收益是 1000 多萬。" 在這 1580 萬的返還沒有得到銀行明確答復之際,高先生坦言這 1580 萬的 " 消失 " 給自己的投資和傢庭帶來瞭巨大影響:" 因為資金無法支撐,在文山投資的一個中高端三七、運作國外市場的項目,被迫終止 ; 孩子在國外的留學也無法為繼。"

代晨表示,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事件,說明阿拉滬銀行的監管是缺位的。國傢三令五申——銀行工作人員不得代客戶保管存折和密碼,目的就是防范工作人員隨意支配賬戶裡的資金等道德風險。在本案當中,除瞭案發的 1580 萬,還有多筆資金的流出和流入,說明在事情尚未爆發之前,他們就曾在鄭潤雪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過賬戶裡的資金。如果銀行的信用都遭受質疑,金融安全又從何談起呢 ?

這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導致事情發展到今天的根本原因是盲目輕信。" 高先生表示," 儲戶一定要把賬戶保管在自己的手裡,誰也不要相信,就算是關系特別鐵的銀行員工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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