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大包天 偽造學生治療信息騙款 73 萬

02-27

周敏、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劉健報道:為提高自己的績效獎金,新餘學院社區醫院的 3 名醫務人員動起歪點子,先後偽造 370 餘名學生的治療信息及出院記錄等資料,騙取醫保補償款 73 萬餘元。2 月 27 日,記者采訪獲悉,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審理瞭這起詐騙案件,該社區醫院的 3 名工作人員均獲刑,各自所得贓款全部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0 年 5 月 19 日,經新餘市衛生局批準,新餘學院附屬醫院成立,醫院主要的服務對象是新餘學院的在校學生及少量的周圍居民。2012 年 1 月 17 日,更名為新餘學院社區醫院。2014 年初,謝某開始擔任該院主要負責人。2013 年 1 月開始,新餘市高新區醫保局與新餘學院社區醫院簽訂協議,選定該院為定點醫療機構。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8 月期間,謝某、宋某、劉某在新餘學院社區醫院工作期間,為提高自己的績效獎金,要求病人(主要是學生)提供身份證、醫保證復印件,然後再偽造出院記錄、費用清單等資料,提交給高新區醫保局騙取醫保補償款。其中,謝某虛構 82 人的住院事實,騙取醫保補償款 120274.9 元;宋某虛構 177 人的住院事實,騙取醫保補償款 413944.5 元;劉某虛構 115 人的住院事實,騙取醫保補償款 209597.4 元。

2016 年,江西省審計廳在新餘市醫療保險基金審計中,發現新餘學院社區醫院在 2014 年至 2016 年 8 月期間編造虛假的病歷或處方、虛開藥品或診療項目等方式,騙取醫保補償款,遂移送新餘市公安局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劉某、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分別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醫保補償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瞭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謝某、劉某、宋某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已退回瞭大部分贓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3 萬元;判處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 7 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4 萬元。追繳各自所得贓款歸還給新餘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

編輯:吳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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