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拖到墓地一頓暴打,若不是跳水逃脫,後果不堪設想。近日,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審結瞭一起尋釁滋事案 , 被害人想起那驚魂一幕,仍然瑟瑟發抖。
2017 年秋季的一天清晨 7 點,周某按照日常作息習慣下樓吃早餐,吃過早餐剛到車子旁,就被一陌生人(柳某)問 " 教練車是不是你的 ",答瞭一句 " 什麼事 " 後,對方一記右勾拳就打到瞭自己臉上。50 多歲的周某看對方年輕力壯,第一念頭是趕緊跑,然而對方死死抓住衣服而且不斷呼喊同伴,接著又跑過來 2 個年輕人(王某、謝某)對周某就是一頓拳打腳踢,肋骨也被打斷瞭幾根。吃痛的周某,隻能苦苦哀求,稱再打就會死人的。哪知不求還好,一提到死字,對方三人將周某架到車上,直接拉到城南某公墓。到瞭公墓後,周某徹底慌瞭神,剛才在市中心對方下手還有分寸,早上 7 點多的公墓外荒蕪一人,一身酒氣的 3 個人年輕人還不知道怎麼對自己下重手。下車後,三人就拖著周某要到公墓裡面,周某慌稱要小便,見對方有所松懈,周某也顧不得身上的疼痛也顧不得寒冷,一轉身就跳進瞭一個魚塘中,並一陣猛遊到中間的增氧泵上,並大聲呼救。原本就想出出氣的柳某看到周某跳河後,擔心出事,主動撥打電話報警,並向處警民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後經偵查查明,原來周某、柳某本是同一小區的鄰居,彼此卻互不相識。一日,柳某回傢時發現傢門口被人放瞭燒紙的火盆,覺得晦氣,氣憤不已,懷疑為他人報復所為。經過傢人共同回想,傢人前一段時間因為小區停車位的問題與一個開教練車的人發生過口角。次日,柳某與朋友王某、謝某一起喝酒到凌晨回到小區,到樓下後看到一輛白色駕校教練車,遂想起傢門口被人燒紙錢的事情,加上酒意上湧,便讓他們幫忙質問教練車車主。之後,就上演瞭墓地驚魂逃命一幕。
常州市金壇區法院審理認為,柳某、王某、謝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並分別判處一年三個月、一年、一年有期徒刑。
(編輯 夏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