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過期餅幹索賠 4000 元 涉嫌敲詐被拘

03-08

去年 9 月 2 日,一男子在海口一超市花 2.4 元買到過期餅幹,在執法人員對該超市責令整改的 3 個月後,該男子多次就此事投訴,最終 " 獲賠 "4000 元。經記者調查發現,海口有 52 傢超市均遇到類似事件,索賠者系同一男子,索賠金額大多數從 4000 至 7000 元不等。

此事經《南國都市報》報道後,引起廣泛重視。今年 3 月 5 日,涉事男子唐 × 洲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海口海秀西派出所刑事拘留。面對記者采訪時,唐 × 洲稱他索要賠償的行為並沒有違法,均是商傢自願協商賠償的。

嫌疑人交代曾投訴 50 多傢超市商行

3 月 5 日下午,在海秀西派出所,一名身穿長袖 T 恤、牛仔褲的男子見到記者的到來,顯得有些焦躁不安,立即用手捂著臉,以此躲避記者的鏡頭。民警告訴記者,他正是多次到超市以 " 購買到過期食品 " 為由高額索賠的男子唐 × 洲。

據介紹,1 月 21 日,有一商傢報案稱,2017 年 9 月,一男子到其超市內購買瞭 2.4 元的餅幹後,聲稱餅幹是過期的。食藥監所執法人員到現場處理,並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同時,該男子就此事向海港食藥監所投訴。迫於無奈,店主最終向該男子匯款 4000 元。隨後,該店老板與另一傢同樣遭遇同一男子高額索賠的店主,以 " 被敲詐勒索 " 為由向海秀西派出所報案。

隨後,海秀西派出所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最終,警方鎖定嫌疑人唐 × 洲。

記者瞭解到,唐 × 洲,現年 27 歲,澄邁人。" 在掌握該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後,我們將其信息掛到網上進行聯控。" 負責此案的陳警官告訴記者,隻要嫌疑人一使用身份證,我們就可掌握其動向。3 月 4 日晚,海秀西派出所民警將正在某網吧上網的唐 × 洲傳喚到派出所詢問。

" 通過對其審問,唐 × 洲承認對 50 多傢超市、商行進行過高額索賠,其中給錢的 20 多傢。" 陳警官說,據唐 × 洲交代稱,他此前做過前臺服務員、銷售人員,後來跑摩的,而他並非故意去購買過期食品進行索賠。他自己也從未主動向商傢要錢,都是商傢主動聯系商討賠償問題。

經初步統計,警方已對唐 × 洲通過索賠獲得的 7 萬多元進行扣押,並對其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搜集證據,一旦核實,將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警方呼籲,涉事商傢向海秀西派出所報案或提供相關線索。

記者對話嫌疑人——

自稱索要精神損失費不違法

" 他在面對審問的時候,思維還是很清晰敏捷的。" 這是陳警官對唐 × 洲的印象。當天下午,在派出所的詢問室內,記者見到唐 × 洲。" 你會對我的臉部打上馬賽克嗎?" 唐 × 洲留著胡子的臉上還有些稚氣,經記者溝通後,唐 × 洲接受瞭記者的采訪。

記者:民警把你帶到這裡,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嗎?

唐 × 洲:知道。可能是之前有些誤會,那些商傢對警方說我敲詐勒索他們。

記者:這是個誤會嗎?

唐 × 洲:對,誤會,其實我沒有敲詐勒索他們。

記者:那為什麼商傢會報警說你敲詐勒索呢?

唐 × 洲:可能是商傢認為我開的價格太高瞭,本來商傢損害瞭我的權益,他們主動找我來協商。

記者:就算商傢損害瞭你的權益,那可以通過相關法律法規來處理賠償,也不應該隨意開價。

唐 × 洲:對。但相關法律也沒有說超過這個數額就是違法犯罪,隻能說可以是 "10 倍賠償或 1000 倍 ",並不是說超過這個數額就是違法,隻是說可以但沒有必須。商傢主動找我並問我怎麼解決,這些都是商傢自願的行為。商傢自願提出協商,那麼我肯定會說我真實的想法。

記者:商傢既然是自願的,為何會向警方報案?

唐 × 洲:這個我就不知道瞭,我是如實舉報他們的違法問題,所以他們懷恨在心,而商傢的違法情況,食藥監部門也都核實過的。

記者:那為什麼要反復向食藥監部門投訴呢?

唐 × 洲:我投訴舉報之後,食藥監部門至少要給我一個書面回復吧。

記者:你反復向 12345 投訴,讓食藥監部門多次調查商傢,算是找商傢要錢的一種手段嗎?

唐 × 洲:我不覺得是一種手段,因為我從來沒有把這兩種東西聯系在一起。我隻是行使瞭正常權利,商傢將這些混為一談,以作為誣陷我的理由也說不定的。

記者:你為什麼能經常購買到過期食品呢?

唐 × 洲:商傢銷售過期食品是違法行為,人人都有責任去發現、舉報這些違法行為。我的行為並沒有違法,索賠來的錢沒有使用過,這些都是 " 精神損失 " 費用。

記者:你覺得你索賠的金額高嗎?

唐 × 洲:那也是他們自願的行為,我也問過他們。關於加價的問題,因為商傢和我協商的時候都和我砍價,對方既然能砍價,為什麼我就不能加價呢?

記者手記:

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權益受到商傢侵害後,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控告。這既是一種監督行為,也是一種維權手段,並不具有非法性和強制性,基於合法權益被侵犯的索賠,不等於敲詐勒索。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的界限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 " 非法占有 " 公私財物的故意,客觀上是否實施 " 威脅或要挾 " 行為。

對於銷售 " 過期 " 食品的商傢,監管部門要視情節引導改正或查處打擊。但如果消費者 " 過度維權 ",不僅浪費行政資源,還涉嫌違法犯罪。

因此,商傢應誠信經營,消費者也需要理性維權、註重方式和客觀事實,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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