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涉毒越獄犯張林蒼或將終身監禁

02-05

去年脫逃 8 天引起各界強烈關註的張林蒼,今年 1 月 17 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脫逃罪成立,當庭判處有期徒刑 5 年,與前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名詞註釋 " 部分對這一消息進行瞭披露。其中稱:"2017 年 5 月 2 日,雲南省第一監獄在押犯張林蒼脫逃,5 月 10 日被抓獲歸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脫逃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訴,中院於 2017 年 11 月 16 日和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於第二次庭審結束後當庭宣判,以被告人張林蒼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與前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去年 11 月 16 日上午,張林蒼涉嫌脫逃罪一案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開庭不到五分鐘,張林蒼便聲稱自己 " 還殺瞭一個人,是個警察 ",致使該案被迫休庭,退回相關機關補充偵查。

張林蒼涉嫌脫逃罪案二次開庭並當庭宣判後,未見媒體公開報道。但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名詞註釋 " 部分披露的內容來看,張林蒼聲稱殺人一事未被法院認定。

張林蒼是曲靖市馬龍縣人,今年 28 歲。2016 年 10 月 25 日,他因運輸毒品罪被昆明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 年 1 月 18 日,張林蒼被押往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同年 5 月 2 日 8 時 20 分許,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趁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的時機,強行駕駛一輛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的臨時柵欄門後成功脫逃。

去年 5 月 3 日下午,雲南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博發佈 A 級通緝令,懸賞 10 萬元緝拿張林蒼。同年 5 月 10 日 9 時 10 分許,逃脫瞭 8 天的張林蒼在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委會大月字本村小藥靈山被武警官兵開槍打傷後抓獲歸案。

法律圈人士認為,張林蒼當過兵且還年輕,第一次因運輸毒品被判無期徒刑後,內心應該感到很絕望,故而脫逃。他被抓後在庭審中聲稱還殺瞭人,也是他極度絕望後隻求速死的一種內心反映。

這位人士分析說,張林蒼因脫逃罪被判刑五年,數罪並罰執行無期徒刑,乍一看跟他以前的無期徒刑一樣,但他此前存在減刑為有期徒刑的可能,而現在,他獲得減刑的機會幾乎不存在瞭,或將被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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