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瞭十年的“兒子”非親生,男子怒告前妻

08-26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馬靜 艾傢靜 記者 何潔)十餘年夫妻關系終結後,兒子隨父親生活。父親為瞭彌補離婚對兒子的傷害,一直悉心照顧。離婚後,男方有意無意間聽到鄰居以及親戚朋友的議論,說兒子長得和他一點也不像,可能不是親生的。終於有一天,男子下定決心去做瞭親子鑒定,結果發現已經 10 歲的兒子果真不是親生的。男子內心幾乎崩潰,怒將前妻告上法庭。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經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瞭這起案件。

親子鑒定發現 10 歲兒子非親生

傢住蘇州市虎丘區的謝良和戴娟(均系化名)本是一對恩愛夫妻。自 2003 年 8 月登記結婚以來,兩個人的小日子一直過得有滋有味。2007 年年底,兒子小宇的出生給這個傢帶來瞭更多的幸福與快樂。然而時間長瞭,夫妻倆經常為一些傢庭瑣事起紛爭,吵得越來越兇。終於在 2015 年 9 月,謝良與戴娟簽訂瞭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約定,兒子小宇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600 元,至兒子滿 18 周歲。

在協議書中,雙方還對共同財產作瞭分割,男方念及感情,分割時較傾向於女方。

離婚後的謝良對兒子體貼入微,想以此來彌補離婚對兒子所造成的傷害。然而漸漸地,謝良有意無意中聽到周圍親戚朋友的議論,說戴娟為人開放,很可能有過婚外情。還說謝良的兒子和他長得一點都不像,說不定不是他親生的。謝良心裡從此有瞭疑惑,回到傢越想越覺得不對勁。2016 年 3 月,他下決心帶著兒子去蘇州一傢生物科技公司做瞭親子鑒定,結果正如外人所言。謝良感到難以置信," 一定是鑒定結果出錯瞭。" 於是,他又輾轉奔赴上海一傢機構做鑒定,檢驗結論依然是:排除謝良與小宇之間存在親生血緣關系。

怒將前妻告上法庭

雖然一直心存疑慮,但真正看到這樣的結果,謝良還是猶如遭遇晴天霹靂一般。又憤怒又傷心的他訴至虎丘區人民法院,要求變更小宇的撫養關系,並向前妻索賠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 38 萬餘元。同時提出,鑒於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重大過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不分或者少分。故請求法院判決撤銷二人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重新分配。

法庭上,戴娟表示兒子不是其與謝良所生的事實自己也是在 DNA 鑒定後才知道的,並未惡意隱瞞事實。且日後自己帶著小孩,沒有穩定工作,生活經濟壓力大,考慮到謝良與小孩的感情一直很好,希望對方能夠看在多年感情上,給予經濟上的讓步。而謝良一想到自己不僅戴瞭 " 綠帽子 ",還白疼瞭這個 " 兒子 " 十年,情緒十分激動,一時間雙方劍拔弩張。

虎丘法院少年庭法官規勸雙方盡量避免給孩子造成傷害,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經過多番調解,兩人最終互諒互讓,並達成協議,即小宇由被告戴娟撫養,且被告需返還原告為小宇支付的撫養費共計 10 萬元。同時,被告支付原告 5 萬元作為精神撫慰金。

另外,基於雙方就撫養問題以及經濟補償問題已經達成一致,且被告已經對原告給予瞭一定的經濟補償,故法院判決撤銷原、被告 2015 年 9 月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酌定按原告 60%,被告 40% 的比例對於離婚時的財產予以重新分割,故被告應補償原告財產分割差價款 5 萬元左右。

(編輯 魏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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