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 " 劃線價 "198 元的月餅賣 89.9 元," 劃線價 "2199 元的電腦內存條促銷價 1799 元,但消費者購買後,被視為原價的 " 劃線價 " 卻一直未恢復。
" 這兩起案例,均判定為商傢價格欺詐,賠錢還要罰款 ",3 月 9 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報涉電商價格欺詐類案件調研情況。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註意到,價格欺詐、虛假宣傳、不實標註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借助互聯網,形式不斷翻新。
通過法院對以劃線價、價格標註、價格欺詐為主題的電商價格欺詐案進行調研發現,有的商傢並未對劃掉的價格進行解釋說明,讓消費者認為那是商品原價,而被欺詐。
全文 2092 字,閱讀約需 5 分鐘
▲ 3 月 9 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報涉電商價格欺詐類案件調研情況。 三中院供圖
▲法院調研發現,劃線價影響消費的購買意願。 三中院供圖
" 劃線價 " 沒有恢復 消費者索賠勝訴
三中院發佈的案例顯示,2015 年 9 月 21 日,單先生在某旗艦店購買 " 中秋月餅團購 廣式雙蛋黃月餅禮盒裝 " 數十件,一件 79.9 元,貨款共計 1500 餘元。涉案商品宣傳網頁上載明:" 價格¥198 元 ( 劃線價 ) ,促銷價¥89.9 元即將漲價,本店活動滿 78 元減 10 元 "。
但 2015 年 9 月 26 日,該月餅銷售頁面顯示價格 "¥198 元 ( 劃線價 ) ,促銷價¥89.9 元感恩價 " 並沒有變,隻是取消瞭 " 滿 78 元減 10 元 " 的內容。
為此,單先生感覺被騙向通州區發改委舉報。通州區發改委於 2015 年 12 月 25 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被舉報電商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責令單位改正並作出罰款 5000 元的行政處罰。
隨後,單先生將涉案電商起訴至法院。
庭上,被告辯稱,雖然標價 89.9 元,但 9 月 21 日所售月餅有滿減,實際交易是 79.9 元一件,26 日滿減取消,因此確實漲價瞭,一盒漲瞭 10 元。
經審理,通州法院認為,2015 年 9 月 21 日該電商平臺旗艦店網頁上標註的價格為 " 促銷價 89.90 即將漲價 ",其價格標註行為傳遞出的信息是促銷價即將高於 89.9 元,足以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進而產生購買的意願。在單先生購買後直到 2015 年 9 月 26 日仍標註為 " 促銷價 89.90 感恩價 ",並未有任何變化。某食品公司系利用虛假的標價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已經構成欺詐。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單位三倍賠償單先生 4700 餘元。
" 虛構原價 " 促銷 商傢被判三倍賠償
2016 年 3 月 15 日凌晨,馮先生先後在某科技公司經營的電商平臺店鋪購買 " 臺式機電腦內存條 " 四件,金額 1794 元。該商品詳情頁面上載明:" 價格 2199 元,促銷價 1799 元,今日特價,本店活動滿 200 元減 5 元 "。實付款 1794 元。在購買時,客服告訴馮先生 2199 元是原價。
但是之後馮先生發現價格適中沒有回歸原價,感覺受到欺詐,將公司起訴。審理中,被告科技公司稱馮先生購買之前,涉案商品並未成交過。
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焦點為,科技公司銷售涉訴商品的價格標註是否構成價格欺詐,以及馮是否受到科技公司價格標註的誤導而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
首先," 虛構原價 " 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原價屬於虛假、捏造,並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本案中,科技公司並沒有以 2199 元的價格進行銷售的實際交易記錄,其在商品詳情頁面標註 " 價格:2199 元,促銷價 1799 元元 ",而沒有進行必要解釋說明,且該公司客服回復亦表明 2199 元系商品原價,會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有按照 2199 元進行銷售的成交記錄,屬於虛構原價、虛假優惠的行為,因此,該科技公司的行為構成價格欺詐。
其次,科技公司將 1799 元標註為促銷價,兩種標價所顯示的不僅是優惠本身,還傳遞出優惠幅度的信息,虛假標註價格足以使消費者對優惠幅度產生錯誤認識而產生購買意願,故本案所涉價格欺詐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三倍賠償消費者。
分析
55 件電商價格欺詐案 三種價格欺詐需留意
據瞭解,三中院此次檢索瞭 2015 年至 2017 年全國法院審理的涉及電商價格欺詐類案件,篩選瞭其中以劃線價、價格標註、價格欺詐為主題的 55 件作為典型案例,其中北京 35 件,其他省市 20 件。
三中院梳理發現,55 件案件中,消費者均以經營者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等構成價格欺詐為由,請求經營者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案由包括買賣合同糾紛、網絡購物合同糾紛兩類,被訴主體以平臺自營店、專營店及品牌旗艦店為主,涉及天貓、京東、國美、亞馬遜、1 號店、當當網、蘇寧易購、愛寧專賣、飛牛網等電商經營者。涉訴商品主要為日常傢用產品,包含電子產品、傢用電器、服裝傢紡、禮品、食品、奢侈品等,其中以電子產品及傢用電器為主,占總數的 54.5%。法院以價格欺詐為由判決經營者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案件 35 件,占 63.6%。
經梳理,容易引起消費者誤導的標價方式主要有三類:
虛構原價、虛構優惠折價。此類案件共 46 件,占總數的 83.6%。
虛構優惠時段," 促銷僅此一天,即將漲價 ",但實際上待其所稱促銷時間段經過,商品價格與促銷價格完全相同。
結算價格高於活動頁面標示價格。
對此三中院提示,電商要對劃線價的解釋說明更具體,對劃線價的提示說明更醒目 ; 平臺經營者也應對價格標註監管更到位,電商行業價格標註規范跟進更及時。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