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繼女 10 年致其墮胎 3 次 辯稱對方未反抗

08-05

(原標題:江油養父性侵養女 10 年 致多次墮胎)

都說父愛如山,成長道路上當你孤獨無助、努力前行的時候,父愛是一種幸福和力量。但對於我市的小張 ( 化名 ) 來說," 父愛 " 就如一個惡魔縈繞在身邊,揮之不去。

2017 年 5 月 24 日上午,兩位位行色匆匆的女性來到我市某派出所。

女子報案稱被養父性侵和傢暴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我們接到一個姓李的女性受害者在她的親戚陪同下報警,稱自己被性侵害,還受到瞭暴力毆打。

考慮到事態的嚴重性,民警立即向受害人詢問詳情並調查取證,瞭解到受害人在 23 日中午在傢被繼父王某強奸。

公安化身維修工 緝拿嫌疑人

專案組立即開會研討,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制定瞭抓捕方案,經過對案發地周邊以及嫌疑人的偵查,發現嫌疑人當時正在二樓臥室,一樓大門被反鎖,為瞭不打草驚蛇,民警找來瞭一個兩米高的竹梯,準備翻墻而入。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當時我第一個爬上去後 ,發現嫌疑人的臥室門是打開的。我準備壓低身子經過這個門潛伏到一樓去打開這個大門,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被嫌疑人發現瞭。

面對嫌疑人的正面質問,辦案民警借口維修電路先穩住王某的情緒,隨後便朝床邊走去。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在靠近他大概有三四米的時候,我看他可能要從床上起身瞭 ,這個時候情況比較緊急。我馬上快步沖向他 ,飛身撲倒在床上 。

在派出所對他突審,在突審過程中他如實交待瞭自己暴力毆打他養女,和強奸養女的犯罪事實。

繼父 這個讓女孩生不如死的男人

嫌疑人王某

據瞭解,嫌疑人王某與受害人小張的母親在山西打工相識結婚。王某對受害人非常的疼愛有加,7 歲時母親去世後就一直跟隨繼父回到瞭江油生活。

2008 年後王某又結識瞭一位女朋友唐某並生活在一起,由於王某有肺結核而隻能打點零工,後來唐某外出打工,傢中隻有王某、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爺爺三人,可就在這一年,當時 12 歲的受害人遭遇到瞭這輩子最不願回想的噩夢。

嫌疑人王某:她星期五放假回來,我又愛喝兩口酒。她一個禮拜回來一次,那晚酒喝多瞭,我對她真的好,把命都可以給她。在整個性侵的過程中,她沒有反抗。她在睡覺,我當時酒喝多瞭,第二天醒來才知道自己犯錯瞭,當時她眼睛是紅的,我當時打自己說對不起她 。

在酒精催化作用下,王某對當時還隻有 12 歲的受害人實施瞭強奸,出於畏懼和害羞,小張不敢說出這件事,雖然王某酒醒後悔不當初。

當繼父的性侵變成理所當然

女孩選擇瞭隱忍

在隨後的日子裡,受害人過上瞭噩夢般的生活,噩夢制造者就是她喊瞭十幾年 " 父親 " 的王某,獸性大發的王某一次又一次的把魔爪伸向瞭受害人,多次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

嫌疑人王某:前面幾次是喝瞭酒發生的,其餘的就是沒喝酒。她沒有反抗,反抗瞭就不可能有這麼久的時間 。明明心裡愧疚但還是屢次再犯。我真的不知道,總得來說是自己把持不住。針對王某的說辭,受害人表示每次她都反抗,由於體力不及繼父失敗告終,有的時候王某還會暴力毆打她,讓受害人更加害怕他。

受害人:他脅迫我的時候,有啥就用啥,比如說刀、棒,都是很經常的事情。最嚴重的一次就是拿刀,當時從大腿到小腿全是污血 。

" 愛女心切 " 毀滅女孩人生所有生的希望

12 歲的花季少女被王某的恐嚇控制著,後來受害人長大交男朋友,王某也是多次阻攔,打著 " 愛女心切 " 的保護傘多次找受害人的茬。

受害人:我覺得他的目的就是想留到我,而且這兩年在外上班,我基本上很少回傢。 基本上不願意回傢,包括過年,我都寧願在外面 ,不回去 。

恐嚇威脅 養父為他的獸性買單

看到原本百依百順的乖女兒為瞭男朋友對抗自己,又想到相識 8 年的女友跟自己分手,王某喝瞭一瓶白酒後在 5 月 23 日決定讓受害人回傢。

嫌疑人王某:我的想法是回來溝通下,她不接電話 ,不回微信。我就說威脅她的話,要把我們之前的事情告訴她男朋友,我還說我手機裡有她的裸照。她說我瘋瞭,回來後我喊她把床鋪起,她站那邊,我站這邊。我們狠狠的瞪著對方。不知道說瞭一句什麼刺激到我瞭,本來這之前我說的不動她瞭,但她刺激到我瞭,我就把她抱起,那時我就想報復,因為以前也有過那些事,我就有報復心理 。

被獸父性侵 10 年 3 次墮胎

從 13 歲到 20 歲,受害人先後懷孕並打胎瞭三次,王某也由最初的愧疚感到最後的習慣,這一切也有他的性格原因,因為他性格孤僻,愛猜疑,平時不願跟親戚走動,連傢中的六旬父親也被禁止踏入他的臥室。

他對受害人控制欲極強,想要對受害人好,想讓她幸福,可他卻又做出違法的事,王某的內心也是特別煎熬。

嫌疑人王某:我傢裡人都知道我變得孤僻, 因為我壓力太大, 因為這個是見不得人的事 ,見不得光的事 。所以被抓那天我也有一種解脫的感覺 。

在記者面前,王某多次表示愧對小張,但這麼多年的傷害卻隻能夠把小張的心傷得更碎。

受害人:感覺不管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有傷害,而且這些傷害隨時都能想起,反正就是不想原諒他。

女孩別怕 人民公安會是你堅強的後盾

望著受害人離開的背影,我們不免思索女性朋友如何能夠保護自己呢?

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案中隊偵查員韓沂龍:在此我提醒廣大女性朋友,你們腦中一定要緊繃,對自己有強烈的保護意識。

一旦遇到危險,哪怕感覺有這樣的苗頭,立即報警 。我們人民公安會是你們堅強的後盾,對你們造成違法侵害的犯罪分子,一定會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忍氣吞聲隻能縱容犯罪分子的繼續惡行,千萬不要無法忍受再爆發,學會保護自己才是第一 !

律師說法

本案犯罪嫌疑人涉嫌強奸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強奸罪是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本罪保護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權,本罪的本質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

根據強奸罪的犯罪構成要求為:

1、侵犯的客體是對 14 周歲以上的女性;

2、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婦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從而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 14 周歲以上精神正常的男子。有些婦女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共犯、間接正犯;

4、主觀為故意。

犯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結合本案的事實,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的證據如達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的確實充分的條件,就可以按《刑法》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如達不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證據條件,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不能定罪量刑。

但,就本案受害者來說,作為廣大婦女,一定要有法律意識,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及時報警,便於辦案單位有效的收集證據,讓應該受到處罰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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