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0 月 16 日樸槿惠首次當庭發言稱不再信任裁判部後,樸槿惠於 10 月 19 日拒絕出庭接受審判。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表示,已於 10 月 18 日收到瞭樸槿惠遞交的不出席事由書。
10 月 18 日下午,樸槿惠在首爾拘留所內親筆書寫瞭 " 因健康問題不出席事由書 ",並於當日下午通過傳真方式遞交至法院。
盡管拘留所相關人士稱,樸槿惠在事由書上隻說明瞭 19 日審判無法出席,並未說明對今後審判的態度,但韓國法律界人士經分析後指出,樸槿惠在法庭發言時曾表示無法信任裁判部,今後審判交由裁判部進行,這一言語等同於聲明將會放棄今後審判,會在今後審判中持續不出庭。如果樸槿惠持續不出庭,法院隻能在被告人缺席狀況下進行審判。
法庭原定今日針對樸槿惠、崔順實、辛東彬的審判中傳喚前青瓦臺首席秘書安鐘范作為證人出庭,問詢樂天、SK 受賄案。由於樸槿惠拒絕出庭,法院將會針對崔順實、辛東彬兩人進行審判。
在今日法庭上,如果樸槿惠律師拒絕撤回辭任書,法庭將在不久後為樸槿惠指定國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