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被稱作 " 老賴 ",在法律上則被稱作 " 失信被執行人 "。
最近,一傢知名的上市公司史丹利(002588.SZ),就因為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被法院列入 " 老賴 " 名單。
但是,和此前的樂視控股不同,史丹利成為 " 老賴 ",不是因為欠瞭幾千萬、上億,而僅僅因為欠瞭員工 3.5 萬元。
每經小編從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查詢獲悉,被執行人名稱為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高文班。法院執行依據文號為 " 沭勞人仲案字 2017 第 184 號 ",立案時間為 2018 年 1 月 23 日,發佈時間為 2018 年 2 月 27 日。
▲圖片來源:全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3 月 5 日,《魯網》記者從臨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瞭解到,申請勞動仲裁的是史丹利集團員工班某某,理由是追索經濟補償金,以及在工作期間有未繳納的社保和年薪假工資等。而史丹利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負責人稱則:" 沒有權限查詢該情況,等給領導匯報後給記者回復。"
今天(3 月 6 日)中午,史丹利發佈公告表示," 媒體報道的內容基本屬實。" 公告進一步解釋稱:
我公司臨沭基地車間工人班某某因與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糾紛,2017 年 12 月 27 日,臨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書裁決如下:
1、公司與班某某自 200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2、公司支付班某某經濟補償金 30,736.11 元。
3、公司支付班某某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4,165.00 元。
4、以上款項共計 34,901.11 元,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資料顯示,史丹利集團成立於 1992 年,是一傢專業從事復合肥生產及銷售、糧食收儲、農業信息咨詢、農業技術推廣、農資貿易等在內的綜合農業服務商、國際復混肥料標準起草單位、國傢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全國科技創新示范企業、全國最大的高塔復合肥生產基地。2011 年,史丹利在深交所上市。
▲圖片來源:史丹利官網
難道,這麼大一傢上市公司連 3.5 萬的社保和薪酬都給不起瞭嗎?當然不是,每經小編在該公司 2017 年業績快報中看到,去年,史丹利凈利潤確實下滑得厲害,比 2017 年減少瞭 46.96%,但畢竟還是實現瞭 2.71 億元的凈利潤。
對此,史丹利在今天的公告中解釋:
該份裁決書未明確列明公司應支付上述款項的具體期限,公司也未收到當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故導致公司未能及時向班某某支付相關款項的事實。
媒體曝光後,我公司委托相關人員到當地法院落實為何未送達就上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原因,經瞭解,這是該法院的最新強制執行措施(根據民訴法第 240 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 。
今天下午,史丹利再發公告稱:
公司於 3 月 6 日收到山東省臨沭縣人民法院下發的結案通知書 【 ( 2018 ) 魯 1329 執 546 號】,在執行過程中,公司自覺履行義務,本案執結。
公司表示,今後將安排相關部門人員和當地人民法院對接,瞭解當地法院的最 新立案、審理、執行相關措施,同時加強相關人員法律培訓。
根據 2015 年 7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的決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 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而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不過,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3 月 6 日上午 10:00,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會上,國傢發改委副主任張勇表示,到現在為止,據統計已經累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購買機票 900 多萬人次,購買火車軟臥、動車組列車等 300 多萬人次。同時為金融行業加強監管,保證貸款安全發揮瞭作用,6000 多戶企業被限制融資授信和獲得政府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