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養兒 9 年才知不是生父 反訴撫養費

08-13

沈陽一對夫妻離婚後,兒子歸父親曲某撫養。2014 年後,曲某發現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而是前妻與他人所生,一氣之下找到前妻理論。前妻將曲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曲某提起反訴要求前妻返還 14 年來撫養孩子所花費的錢款並賠償精神損失費。8 月 11 日,於洪區人民法院公佈瞭此案的審判結果。

養兒 14 年才發現幫別人養的

1994 年,吳麗 ( 化名 ) 和曲先生經人介紹相識登記結婚。2000 年,吳麗生下一名男嬰。5 年後,夫妻離婚,兒子被判歸曲先生撫養。隨後,吳麗將曲先生起訴到法院,稱前夫不讓探視孩子,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接到訴狀後,曲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瞭反訴,稱雙方當年離婚是因為吳麗在加拿大和他人發生婚外情。離婚後,吳麗對孩子一直不管不問,直到 2014 年發現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吳麗才將孩子偷著帶走。吳麗的不忠實行為,嚴重侵害瞭自己權益。14 年間,為瞭撫養孩子花費瞭巨額撫養費用,要求吳麗返還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此,吳麗承認孩子不是曲先生親生,但認為撫養費計算不合理,而且自己也曾不間斷地給過撫養費,請求法院判決時考慮並予以扣除。

打官司追回 31 萬撫養費

在庭審中,曲先生再次提起瞭親子鑒定申請,但吳麗拒絕配合。曲先生提供證據,證明 14 年間,孩子上幼兒園、小學、中學期間,先後花費瞭近 15 萬元。同時,還給孩子交納保險 4 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吳麗拒絕親子鑒定,並表示承認當初的親子鑒定結果,因此應認定孩子不是曲先生親生的,曲先生對其不具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及監護責任。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忠實的義務。吳麗違反婚姻義務及社會基本道德規范,致使曲先生承擔瞭非法定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侵害瞭其合法民事權益,應予賠償。另外,吳麗違背夫妻雙方相互忠實義務,給曲先生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瞭嚴重傷害,應賠償精神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吳麗向曲先生返還撫養費及各項費用 31 萬餘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5 萬元。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