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總投資房產項目為名吸存 4 億餘元,獲刑 8 年

07-27

" 返利高達 10% —— 12%!" 中財鼎盛(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財鼎盛公司)以投資房地產項目為由,吸收公眾存款 4 億餘元,此後該公司發生瞭基金逾期,令百餘名投資者 " 夢碎 ",該公司實際控制人高培峰則用投資人的錢款,對外放貸。

重案組 37 號 ( 微信 ID:zhonganzu37 ) 今天瞭解到,高培峰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 8 年,法院同時判決他退賠投資人的經濟損失。根據指控的事實,退賠涉及近 4 億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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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房產項目 返利 10% —— 12% 吸引投資

註冊資金 1 億元的中財鼎盛公司位於朝陽區北四環東路 6 號院,1977 年出生的高培峰原系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不得發放貸款、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據瞭解,2012 年至 2014 年 5 月,高培峰及中財鼎盛公司通過湯某等第三方公開宣傳,並承諾高額返息,以投資上海寶山區政府保障房項目、天津河北區政府保障房項目、上海虹橋元一希爾頓酒店項目、南京長江第三大橋項目等為名,成立相應的有限合夥,吸收不特定公眾入夥。投資人通過第三方投資,將錢款直接轉入中財鼎盛公司或項目對應的有限合夥賬戶,中財鼎盛公司或有限合夥公司向投資人返款。

▲中財鼎盛公司關於天津市某保障房項目的投資模式。 圖片來源網絡

這些投資人通過網絡、媒體、銀行獲知此項投資消息,被 10% 至 12% 不等的高額返利所吸引,紛紛和有限合夥公司簽訂合約,投入瞭 100 萬到 250 萬不等的資金。有的人稱剛將投資款匯出,便收到瞭返款——投資人史先生向金源春暉私募股權項目中轉賬 170 萬,收到返款 33 萬餘元。

但有些投資人們也發現,高培峰並沒有按照投資合同投資,而是擅自挪用資金牟利。投資人陳先生察覺到上述情況後,提出按照協議退出,卻被高培峰反復拖延,陳先生此後向相關部門舉報瞭高培峰。

吸納百餘名投資人 4 億餘元存款

根據舉報,募資期間,高培峰將投資款出借或投資,造成投資人資金不能收回。高培峰於 2014 年 11 月 29 日被查獲,其在朝陽區曙光西裡的房產、朝陽區富通西大街的房產同時被查封。

檢方於 2016 年 3 月對其提起公訴,此後一年間對高培峰 4 次追加起訴。經法院審理查明,此案中有 162 名投資人投資 4 億餘元,收到返款 7000 餘萬元。

根據指控,高培峰於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間,在朝陽區北四環東路 6 號院等地,以投資金源春暉項目等可獲得高額收益為由,通過媒體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吸收公眾資金 2.8 億元。

朝陽檢方追加指控:高培峰於 2013 年 7 月至 9 月間,以投資中財億陽——南京長江第三大橋項目等可獲得高額收益為由,吸收公眾資金 400 萬餘元;高培峰於 2013 年 4 月間,以投資上海寶山區政府保障房項目等可獲得高額收益為由,吸收公眾資金 300 萬餘元;高培峰自 2013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間,以上述項目為由吸收公眾資金 700 萬餘元;高培峰自 2012 年至 2013 年間,以上述項目吸收公眾資金 1 億餘元。上述錢款共計 4 億餘元。

" 找出得起 100 萬元以上的投資人 "

曾任中財鼎盛的總經理樊某說,2012 年,高培峰讓他幫忙找項目,並準備成立一傢基金公司募集資金。之後,高培峰成立瞭中財鼎盛公司,兩人一起尋找項目和借款人,高培峰將項目包裝成理財產品給外面的渠道人員銷售募集資金,將資金用於投資項目及借款。公司找好項目後,與第三方渠道公司合作,由第三方找合格投資人融資,利用有限合夥形式募集資金。

樊某說,其中,寶山保障房項目募集錢後,項目方拒絕使用募集的錢款,高培峰便將這些投資用到瞭別處。

事實上,高培峰開始簽約的融資投資項目確實存在,但後來對方多因高培峰的融資 " 不靠譜 " 而終止。其中,在一個天津保障房項目中,負責開發的天津市某建設公司分公司經理說,2013 年 3 月和中財鼎盛簽訂融資合作協議,準備讓中財鼎盛公司融資 2 億元至 5 億元。後公司上級領導發現中財鼎盛公司融資途徑有問題。

" 高培峰跟我們談的時候是說從企業、財團融資,但我們發現公司卻通過網絡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佈投資信息。打開其公司頁面,看到有理財信息,信息有我們公司的名稱,以我公司項目找投資人。" 該經理說,於是終止瞭合約。

" 中財鼎盛隻要我找 100 萬以上的投資人,沒說要什麼樣的。" 銷售人員湯某說,公司定期把宣傳資料發到他們郵箱,他們就印給客戶看。其他銷售也證實,中財鼎盛隻要求他們找買得起的客戶。

▲中國證券投資資金業協會於 2015 年 1 月決定對中財鼎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培峰公開紀律處分。 圖片來源網絡

募集 4 億餘元資金以個人名義放貸

高培峰的秘書弓某形容,高培峰知曉公司所有的經營狀況," 公司隻聽他一人的,他說瞭算。"

對投資人說房產項目投資,但高培峰對外做的業務卻是 " 借款 "。億陽集團法務部副主任說,2012 年中,公司急需資金,通過朋友認識高培峰,高培峰說自己有傢中財鼎盛公司,可以為他們找資金,有合法資金渠道,於是雙方簽署借款合同,也在如期還款。

2014 年 6 月,有投資人找到公司要錢,這些項目公司才發現高培峰向外以該集團名義募集瞭 4 億 4 千萬左右的資金。

因中財鼎盛公司存在違規情形,中國證券投資資金業協會於 2015 年 1 月決定對中財鼎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培峰公開紀律處分。彼時,高培峰已經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

同年 3 月,高培峰被取保候審。而在這期間,中財鼎盛公司投資款逾期上億元的情況被媒體曝出,坊間出現各種傳聞,投資者們開始感覺到高培峰以高回報率非法集資,並以個人名義出借。6 月,已被取保候審的高培峰高調接受一傢媒體采訪,否認逾期,稱項目還在進行中。

兩個月後,2015 年 8 月 4 日,高培峰再次被逮捕,2016 年 3 月 23 日被正式起訴。

法院認定非法吸存 中財鼎盛老總獲刑 8 年

庭審中,高培峰堅持對指控事實及罪名予以否認,辯稱其不參與公司決策;公司委托第三方以私募方式合法募資,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其辯護人的意見為,中財鼎盛公司屬於合法私募,不存在違法行為;高培峰不存在犯罪故意,沒有事實犯罪行為,建議對高培峰宣告無罪。

經審理,法院判定高培峰系中財鼎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高培峰及中財鼎盛公司通過返點、返提成,下線發展下線的方式,吸收不特定公眾的大量資金。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實,致使百餘名投資人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高培峰及其辯護人所提合法私募,不構成犯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高培峰無視國法,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綜上,朝陽法院判決高培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期徒刑 8 年,罰金人民幣 40 萬元;責令高培峰退賠投資人的經濟損失。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王巍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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