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委原書記被雙開:對暴恐案件負重要責任

08-05

第九屆新疆區黨委委員、和田地委原書記張金標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對第九屆自治區黨委委員、和田地委原書記張金標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瞭立案審查。

經查,張金標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嚴重違反國傢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金標身為和田地委書記,作為該地區反恐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宗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在當地反恐維穩形勢十分嚴峻復雜的情況下,未按照黨中央要求切實履行反恐維穩政治責任,對自治區黨委相關工作部署消極應對,督促檢查不力,工作嚴重失職失責,對和田地區多次發生暴恐案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同時,張金標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大肆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從中收受巨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張金標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和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後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金標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金標簡歷

張金標,男,漢族,河北獻縣人,1963 年 11 月出生,1983 年 7 月參加工作,1990 年 11 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09-1983.07,喀什農校植保專業學習;

1983.07-1985.04,澤普縣國營農場技術員;

1985.04-1992.04,澤普縣農業局幹部(1985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新疆八一農學院函授林業專業學習);

1992.04-1993.03,澤普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1993.03-1994.06,澤普縣農業局副局長;

1994.06-1996.10,澤普縣農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1996.10-1997.11,澤普縣副縣長;

1997.11-2001.02,莎車縣委常委、副縣長(其間 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中央黨校函授政工管理專業學習;1997 年 9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新疆大學國土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2-2001.07,莎車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1.07-2005.02,洛浦縣委書記;

2005.02-2006.12,和田地區行署副專員;

2006.12-2013.03,和田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3.03-2014.01,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書記;

2014.01-2016.05,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05-,和田地委書記。

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委員會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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