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金塊 " 偷梁換柱 " 騙走銀行 190 億,這樣的故事好像隻有在電影中才能看到。然而近日銀監會的一則通告,讓一起 " 騙貸 " 驚天大案走進人們的視野,而離奇的案情也水落石出。原來有人為瞭騙取貸款,將這些假黃金質押給瞭多傢銀行,於是價值 190 億的貸款就這樣被騙走瞭。至於騙貸所得,一方面繼續購買造假材料用以制作摻假黃金騙貸,另一方面則是用於購買房屋、車輛等個人消費與揮霍。
2016 年 5 月的一天,陜西潼關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 " 潼關信合 ")的職員們準備處置一批質押在銀行的黃金。
然而,令人震驚的一幕發生瞭,他們發現,這批黃金居然是假的!" 金塊 " 的外表雖然是黃金,但裡面都是鎢。
這些假黃金到底來自何處、來自何人?
今年 2 月 2 日,銀監會的一則通告,讓這起離奇案件水落石出。
原來,有人為瞭騙貸款,將這些假黃金質押給瞭多傢銀行。幾年間,總額高達 190 億元的貸款,就這樣被假黃金騙走瞭。
質押黃金獲貸款,結果黃金有問題
2 月 2 日,銀監會通告稱,陜西、河南兩地銀監局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多名外部不法人員橫跨兩省,以純度不足的非標準黃金做質押物,騙取 19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 190 億元貸款。
這起大案源於 2016 年的一起 2000 萬元抵押貸款案件。
據《財經》此前報道,河南省和陜西省交界的靈寶市,以黃金礦藏知名。在當地,用實物黃金抵押貸款的資本運作模式並不少見,甚至形成瞭一種 " 炒金模式 "。
▲圖片來源:百度地圖截圖
假如,每克黃金 250 元,250 萬元即可購買 1 萬克黃金,將 1 萬克抵押給銀行,以質押率下浮 20%計算,可獲得 200 萬元的貸款。再用 200 萬元可收購 8000 克黃金,再將 8000 克黃金抵押給銀行,又可獲得 160 萬元貸款。以此循環,250 萬元可撬動價值約 1200 多萬元的黃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桿。
借助這種方法,有人從金融機構套取瞭大量貸款。
《財經》報道稱,在 2011 年至 2015 年間,張青民與其親朋組成的犯罪團夥,組織親朋制作摻鎢假黃金,並用其親朋與公司員工多次用摻假黃金質押在銀行或聯社騙取貸款;各筆貸款到期後,該犯罪團夥采用還息不還本,出資幾百元錢雇傭他人簽訂虛假合同續貸的方法延長實際貸款期限。
貸款期間,若因金價下跌而不能達到質押額度,他們便會補倉摻假黃金以維持額度。相同方法被應用在其他銀行業機構。據《財經》報道,多個信源表明,張青民涉嫌抵押給另一傢銀行業機構的假黃金,鎢的含量占 62%左右,黃金約占 38%。金磚外表是標準金,裡面則裹包著鎢塊,能騙過普通檢測儀器,如不用打鉆和熔煉的檢測方法,很難發現。
至於騙貸所得,一方面繼續購買造假材料用以制作摻假黃金騙貸,另一方面則是用於購買房屋、車輛等個人消費與揮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6 年 5 月初,潼關信合因一筆約 2000 萬元的黃金質押貸款逾期而聯系借款人張青民催收。催款無果,潼關信合決定處置質押黃金,在處置過程中發現黃金摻假,遂將此事層層上報。
同年 5 月 19 日,潼關縣公安局正式立案,一起橫跨豫陜兩省的假黃金騙貸案浮出水面。今年 2 月 2 日,銀監會通告稱,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 35 名外部涉案人員。
19 傢銀行業機構被罰 5250 萬元
銀監會表示,案發後,陜西、河南銀監局積極指導督促相關機構多措並舉化解風險,並啟動瞭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陜西銀監局對涉及該案的 18 傢銀行業金融機構罰款合計 5000 萬元,其中,
對陜西省聯社及潼關縣聯社等 11 傢縣級農信社聯社罰款 3600 萬元;
對郵儲銀行陜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 1000 萬元;
對工商銀行陜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關縣支行罰款 400 萬元。
對上述機構的 95 名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
取消 8 人 1 年至終身高管任職資格,對 87 人分別給予警告;
責令相關機構按照黨紀、政紀和內部規章,對 262 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此外,陜西銀監局對內部監管履職不力人員進行瞭執紀問責。
而對於牽涉其中的河南各地銀行業金融機構,河南銀監局
對涉及該案的工商銀行河南三門峽靈寶支行處以罰款 250 萬元;
對該支行及工商銀行三門峽分行 9 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其中取消 5 人 3 至 8 年高管任職資格,對 4 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
同時,責令工商銀行對省、市、縣三級分支機構 48 名責任人給予瞭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工行陜西、河南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件系外部不法分子詐騙所致,已處理完畢。事件發生在 2010 年,分行按照監管要求和總行部署認真進行瞭自查自糾、嚴格整改,並嚴肅處理瞭相關責任人。下一步,將進一步從制度、流程等方面入手,加強業務管理,強化風險防控。
銀監會:內控管理存三大缺陷
銀監會指出,該案暴露出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存在諸多缺陷,
一是貸款 " 三查 " 形同虛設。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審查不嚴格、貸後管理缺位,部分基層機構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有章不循、違規操作,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二是押品管理嚴重失效。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貸款質押物的檢測及價值評估存在重大紕漏,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三是業務開展盲目激進。相關銀行業融機構過度追求業務發展規模和速度,不瞭解自己的客戶,不能穿透業務風險,部分機構違規開展業務審批,重要崗位未形成有效制約,內控審計作用缺失。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銀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公正監管、廉潔監管,堅決剎住亂象,堅決治愈沉疴,著力防范化解銀行業風險,引導銀行業回歸本源、專註主業,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