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 14 日下午,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白宮簽署行政備忘錄,指示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針對所謂 " 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 " 發起調查,以確保美國的知識產權和技術得到保護。這意味著萊特希澤或將援引美國《1974 年貿易法》第 301 條,對中國發起 "301 調查 "。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對他國不合理或不公平貿易做法發起調查,並可在調查結束後建議美國總統實施加征關稅等單邊制裁。
"301 條款 " 在美國 20 世紀 70 年代和 80 年代曾被廣泛使用,但自 1995 年世界貿易組織成立以來,美國一般都是通過設在日內瓦的機構訴諸爭端,而不是采取單方面行動,所以 "301 條款 " 沒有被廣泛使用。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 8 月 3 日曾表示,中美經貿關系是中美雙邊關系的 " 壓艙石 " 和 " 推進器 ",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贏的,合則兩利,鬥則俱傷。
美國媒體批評特朗普不應采取單邊貿易行動 呼籲推進中美雙邊投資協定
《紐約時報》報道援引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高級研究員查得 · 佈朗的觀點稱,特朗普政府使用的 "301 條款 " 是一項過時的美國貿易法條款。世貿組織成員應該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而不是基於某一成員自己的法律來解決貿易爭端。美國如果對中國啟動 "301 調查 ",便是將美國國內法律凌駕於國際法之上,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將會進一步損害美國的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