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開店麻辣燙裡加罌粟雙雙獲刑:為提高口感

02-27

王某(女)和陳某夫婦系外來務工人員,2011 年初,二人租瞭一傢門面做起瞭麻辣燙生意,一開始生意做的還算紅火,後來隨著周邊陸續又開起瞭幾傢麻辣燙店,生意大不如前,夫妻二人就在麻辣燙原料上動起瞭歪腦筋。

正好電視新聞上面說有的麻辣燙店還有蔬菜店在食品裡添加罌粟,讓人吃瞭又想吃,夫妻二人商量之後就決定在自己店裡也添加罌粟試試,看看能不能生意好一點。正好陳某的老傢為瞭防雞瘟種瞭十來株罌粟。於是,在 2016 年 11 月的一天,王某與陳某回老傢探親的時候帶瞭一點罌粟果回句容,然後就每次在熬制麻辣燙湯料的時候撒一些罌粟果裡面的籽,這種加瞭罌粟果的麻辣燙就會更好吃。很快,罌粟果就用完瞭,到瞭 2017 年過年的時候,夫妻二人又從老傢帶瞭七八十顆罌粟果過來,二人也知道老用這個不好,怕被查到,每次都用一點點,他們吧罌粟果用剪刀剪開,捏碎之後撒進湯裡面,碎開的罌粟粒很小,跟芝麻差不多在湯裡幾乎看不出來。抱著這種僥幸心理,二人鋌而走險,過去瞭半年。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公安人員在一次晚上例行對某賓館查房時,對某房客進行尿樣檢查後,結果呈嗎啡陽性,該房客交待自己僅在晚飯在一傢店吃過麻辣燙,自己沒有犯罪前科。公安人員遂對該麻辣燙進行調查,當天即查獲的罌粟果 60 多個,遂對麻辣燙液一並進行扣押。後公安機關將陳某抓獲,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瞭該起案件。庭上該夫妻二人入室供述瞭自己的罪行。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陳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夫妻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王某、陳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句容市人民法院判決王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且禁止夫妻二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編輯 范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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