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中國遊客,日本人錯瞭不等於我們對瞭

08-04

現代快報 /ZAKER 南京 首席評論員 胡雪言

據日本琉球新報網站報道,近日,位於沖繩縣宮古島上的某傢海灘用品出租業者,在出租大陽傘時,竟貼出 " 中國人要 2 萬日元 ( 僅限於中國人 ) " 的告示,但其他遊客隻需付 2 千日元,隨後被人投訴 " 歧視 "。

店主辯解說,這塊廣告牌 7 月份才豎起來,並沒有歧視中國人的意思,隻是不想租給他們罷瞭。中國遊客的行為習慣非常不好,一人坐的椅子偏偏要 5 個人擠在一起,導致椅子被弄壞,已經忍瞭他們 ( 中國遊客 ) 很久瞭。

顯然,這樣的辯解蒼白無力。

因為隻要符合 " 不平等看待 " 的要件,就屬歧視行為。

對這種公然的國別歧視,我們當然要譴責。

但譴責的同時,我卻不免有點心虛。

皆因部分中國遊客的不文明行為確實讓人難以忍受。

當出國旅行的中國遊客以幾何級數增長時,當中國遊客給目的地國傢帶去滾滾財源時,他們也將多年養成的不良習性暴露在世人面前。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拋擲雜物、亂寫亂畫、隨地便溺 …… 以及這次,五人擠坐一把椅子。

固然,上述行為並不能成為國別歧視的借口。

同樣的,也不能因為給旅遊目的地帶去瞭不菲的收入,不文明行為就變得合理,就該要求 " 老外 " 們忍受。

並且,我也反對一遭遇歧視就幸災樂禍地嘲笑出國旅遊者 " 活該 ",就譏諷他們給外國人送瞭錢還不落好。

這是典型的小傢子氣。

記得兒時,但凡在外與人掐架,無論有理無理,外婆首先教訓的都是我。

她的理由很簡單,一個巴掌拍不響。

欲正人先正己,中國人不是不懂這個道理。

於是,國傢旅遊局於 2015 年出臺《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又在此基礎上修訂完成瞭《國傢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根據該法規,中國遊客的 " 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 " 將被保存 1 年至 5 年,其間 " 黑名單 " 上的人將可能被禁止參加任何形式的旅遊活動,甚至乘飛機都要受到限制。

據悉,涉嫌國別歧視的日本商傢已經撤除瞭惹事的告示,這可以理解為對錯誤的改正。

那麼,中國遊客是否也應反思 ,自己的行為舉止需要做出怎樣的改變。

(編輯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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