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又加戲,能不能理性討論轉基因?

07-27

【文 /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徐實】

沉寂許久," 反轉鬥士 " 崔永元又給自己加戲瞭。

7 月 26 日,崔永元發表公開聲明,稱將辭去璞谷塘擔任的所有職務並退出所有股份,聲稱這與其反對轉基因食品、導致個人受牽連有關。一唱一和,璞谷塘原生態農產品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也發佈瞭一個聲明,感謝崔永元的 " 義舉 "。

嚴格轉基因監管程序

作為反轉鬥士,崔永元經常宣揚轉基因食品導致癌癥高發。從科學上說,兩件事物同時發生並不意味著存在因果關系,而很有可能隻是巧合。不錯,轉基因食品的銷量和癌癥發病率同步增加,可問題在於,有機食品的銷量與癌癥發病率也在同步增加,為什麼不說有機食品導致癌癥高發?生物學、病理學的致癌機理研究非常嚴謹復雜,往往需要大量實驗才能確定因果關系。

與盲目 " 反轉 " 的行為藝術表演者不同,另外一些質疑者確實有理性的考慮。例如,他們認為我國政府對轉基因農作物的審批和監管存在紕漏,有些申請方存在數據造假。我們應當認真對待這些理性的質疑,發現矛盾、就事論事正是理性質疑的價值所在。

當年修建三峽工程的時候,水利界曾有許多專傢對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具體的質疑。後來三峽工程的建設者們為瞭應對這些質疑采取大量改進措施,從船閘到移民方案都做出瞭調整。待到三峽工程竣工,建設者們不禁感慨,正是當初的質疑者促進瞭三峽工程的完善。另一方面,因為三峽工程確實做出瞭大量的改進,許多當初的質疑者也不再持反對態度,這樣的結果可以算作皆大歡喜。

與三峽工程的情況相似,理性質疑對我國完善轉基因食品的監管也有重大意義。人民群眾的健康至關重要,哪怕轉基因食品是好東西,也要走正規的審批程序。眾所周知,即使在其他國傢已經上市銷售的藥物,要進入中國市場也需要經過國傢藥監總局的審批,這是必要的規矩。同理,轉基因食品要想在中國市場上銷售,也必須經過嚴謹、正規的審批程序。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架構,農業部依法受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申請。申請被受理的,應當交由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由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生產、加工、檢驗檢疫、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專傢組成,每屆任期 5 年。

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已經是第五屆瞭,應該說做瞭不少事情,但其運作也有需要完善之處。美國和歐盟都為轉基因食品的審批和監管建立瞭嚴謹的制度框架,這方面的具體事務,在歐盟由位於意大利帕爾馬的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負責【1】,在美國則由美國農業部(USDA)負責。歐洲食品安全局和美國農業部都是擁有執法權的強力部門,在安全性評估方面擁有比較充足的資源和經驗。與歐美相對完善的制度相比,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運作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本身沒有執法權。我國轉基因食品監管體系包含 12 個橫向職能部門,盡管有部級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但難以避免發生監管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2】。未來需要解決 " 九龍治水 "、執法權分散的問題。沒有充足的懲戒手段,就無法有效遏制違法行為,這是法傢思想的基本觀點。

此外還有責任歸屬問題。這個委員會與農業部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委員會的成員公示發表在農業部的網站上,委員會的運作與農業部密切協作【3】。問題在於,如果對轉基因食品的審批出現失誤(比如沒有察覺數據造假、安全性評價不完善),誰應該承擔最終責任?委員會的專傢有任期限制,5 年之後一走瞭之,對工作失誤承擔不瞭什麼責任,現實中也很難去追責。

解決責任歸屬問題,可以參照美國藥監局現成的經驗:美國藥監局經常成立由外聘專傢組成的委員會,為藥物評審提供幫助。從法理上說,外聘專傢是為美國藥監局提供勞務服務,並不屬於其雇員。專傢委員會可以就藥物審批提出參考意見(一般會投票表決),但最終做出審批決定、對決定承擔責任的仍然是美國藥監局。既然我國農業部對轉基因食品有充足信心,那就應該厘清責任歸屬問題,並且對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運作進行更為嚴格的督導。

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資源有限,對審批職能構成瞭客觀限制。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常識——涉及科學事務的行政審批需要較多資金投入,因為需要采取技術手段對研究方法和數據進行大量驗證。2011 年以來,美國藥監局的年度預算大致穩定在 25 億美元上下的水平,這足以說明問題——沒有大量資金投入,就不會有充足的人手和技術支持。國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現有資源,尚不足以保障社會預期的高水平審批和監管。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很多問題不能光靠專傢開碰頭會和 " 想當然 " 來解決。

如上所述,我國需要進一步完善對轉基因食品的審批和監管體制,而且轉基因食品的支持者和質疑者都不滿足於現狀。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我國政府對轉基因食品的科學評估能力達到與歐洲食品安全局和美國農業部相同的水平;最好還能招募更多專傢參與評審,並且提高評審的透明程度(例如參考美國藥監局的做法,召開公開聽證會)。上述舉措都將有助於增加中國自主知識產權轉基因食品的公信力,助其名正言順地打開銷路,而原先的理性質疑者也很可能轉變態度,這種皆大歡喜的結果才算利國利民。

有機食品取代不瞭轉基因

還有另外一些質疑者提出瞭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發展轉基因食品呢?搞 " 生態農業 "、讓人民吃 " 有機食品 " 不行嗎?這個問題倒是值得好好回應一下。

我們先要弄清楚什麼叫做 " 生態農業 "。根據維基百科給出的定義," 生態農業 " 是將符合生態運作的方式運用在農業生產系統裡面的一種研究【4】。這裡說得很清楚," 生態農業 " 至今仍然停留在研究階段,其運作模式尚未成型。要想理性探討問題,首先應該具備分辨主觀想法與客觀事實的基本能力。試問,世界上有哪個農業大國,能夠完全依賴 " 生態農業 " 喂飽全國人民、並且實現農產品的大量出口?一個都找不出來。

歐盟國傢的農藥用量近年來呈增長趨勢。圖片來源:http://www.pan-europe.info/issues/pesticide-use-europe

國內許多人以為歐盟國傢搞的都是 " 生態農業 "。而實際情況是,歐盟境內近年來的農藥用量呈增加趨勢,尤其是荷蘭、德國和西班牙這幾個國傢。由此可見,過於美好的事物,往往隻存在於某些人的幻想之中。

商品價值取決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不使用農藥和化肥的前提下," 有機食品 " 往往以極為繁重的田間管理為代價。凝結瞭這麼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農產品能不貴嗎?民國時代中國不具備生產農藥和化肥的化工產能,農村生產的都是 " 有機食品 ",可是年年都會餓死人;全國人民可以敞開肚子吃飯不過是最近幾十年的事情,有些人健忘得未免太快瞭點吧?

客觀事實是:" 生態農業 " 尚未在經濟層面達到高度可行的程度,所以並未得到大規模推廣。2012 年《自然》雜志的報告指出,對 1979-2011 年比較有機種植和一般種植,發達國傢有機農業產量比傳統農業要低 20%,發展中國傢有機農業產量要低 43%【5】。國內的某些 " 生態農場 " 有些言過其實:這種農耕方式玩玩也就罷瞭,如果真要嚴格統計勞動力成本、投入產出比等財務指標," 生態農場 " 的資產負債表恐怕非常難看。

2016 年我國耕地總量為 20.25 億畝,絕對數量仍然很大,而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能夠吃 1 斤草料、拉 3 斤糞的牲口。因此完全依靠有機肥來實現糧食高產在現實中並不具備可操作性。對 " 生態農業 " 做一些前瞻性的研究,總的來說是有益的。但是無論出於什麼動機,都不應將想要做、但還沒有做到的事情當作既成事實來宣傳——非要把剛孵出來的小雞崽說成是能下蛋的母雞,這是負責任的做法嗎?

" 生態農業 " 是個有價值的概念,也確實值得大力研究。但另一方面," 生態農業 " 遠未達到成熟的程度,即使熱衷於環保的歐盟國傢也未能全面推廣 " 生態農業 "。

於是我們就會看到問題所在:一方面," 生態農業 " 尚未成型,或者說遠水解不瞭近渴;另一方面,大量使用農藥和化肥的耕作模式也不可持續。農藥多少會造成殘留和環境污染,而化肥對農作物產量的邊際效益在迅速降低——黑龍江省反映,近年每公斤氮肥帶來的糧食增產不到 7kg,僅為 20 世紀 60 年代的 1/3【6】。

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轉基因農作物的優勢才顯得格外重要:抗蟲基因可以減少農藥用量,抗病、抗倒伏等基因有助於實現增產,對代謝酶基因的改造則有助於減少化肥用量,對合成酶基因的改造還可以增加農產品的營養成分。在可預見的未來,合理開發和應用轉基因農作物,是在不增加人力成本、農藥化肥用量的前提下實現農業增產的必要手段。有學者對 1995 年以後發表的英文科學文獻進行綜述分析,就平均情況而言,轉基因作物減少瞭 37% 的農藥用量,增產水平為 22%,給農民帶來的利潤增長高達 68%【7】。

無知帶來的恐懼造就瞭關於轉基因食品的大量無謂爭論。既然我們無法喚醒那些裝睡的人,就讓他們繼續表演行為藝術好瞭。真正有價值的事情,一是努力開發性狀優異、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基因作物,為我國農業未來的發展做好必要的技術儲備;二是虛心接受理性的質疑和批評意見,促進我國轉基因食品的審批和監管體系走向完善,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這兩手都要硬。

參考文獻:

【1】維基百科:https://en.m.wikipedia.org/wiki/European_Food_Safety_Authority

【2】第一財經:http://m.yicai.com/news/5113653.html

【3】農業部官網: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609/t20160908_5269516.htm

【4】維基百科:https://zh.m.wikipedia.org/zh-cn/ 生態農業

【5】《自然》雜志:https://www.nature.com/nature/journal/v485/n7397/full/nature11069.html

【6】《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研究》,農業部課題組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7】Klümper W, Qaim M ( 2014 ) A Meta-Analysis of the Impact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PLoS ONE 9 ( 11 ) : e111629. doi:10.1371/journal.pone.0111629

http://journals.plos.org/plosone/article?id=10.1371/journal.pone.01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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