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專挑“車震”情侶搶劫 還拍視頻索封口費

08-26

8 月 24 日,記者從成都龍泉驛區法院獲悉,該院受理的一起在野外專門搶劫 " 車震 " 情侶的案件已經審結。該犯罪團夥成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6 個月至 10 年 6 個月不等,其中主犯張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 10000 元。

2016 年 8 月 25 日深夜,錦江區錦江大道綠道附近的一輛黑色江淮汽車內,停車 " 車震 " 的情侶張先生和汪女士怎麼也沒想到,張某等人的攝像頭已經對準瞭他們。幽會進行到一半時,張某等人戴著口罩拿著刀和鐵鉗出現在車窗外,以砸車窗、拍裸照的方式威脅,向兩人索取高額錢財作為 " 封口費 "。這對情侶懵住瞭,張某一行人於是將衣服收走並進行搶劫,當場搶得現金 200 餘元、一部灰色魅族手機、一部白色聯想手機、銀行卡若幹,後利用搶得的銀行卡及逼問的密碼在 ATM 內取款 400 元。

兩天後,這個以張某為首的團夥因涉嫌搶劫被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擋獲歸案。

公安機關查明,張先生和汪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2016 年 8 月 17 日 21 時許,張某等人駕車前往溫江區金馬鎮跑馬場附近,以同樣的手法對此處駕駛成都牌照的白色大眾斯柯達的被害人駱某某、羅某某實施搶劫,搶走現金共計 1000 餘元、手機兩部、金項鏈一條、銀行卡兩張。2016 年 8 月 20 日 21 時許,他們駕車前往成都市龍泉驛區山泉鎮美滿村 1 組美滿山莊農傢樂停車場,對白色別克越野車的廖某某、胡某實施搶劫,搶走現金共計 900 元、手機三部、ESSE 香煙一條、工商銀行卡一張。四天後,同樣在美滿路,在此處駕駛面包車的萬某、易某某被他們實施搶劫,當場被搶走現金 1000 餘元、手機一部、銀行卡四張、證件若幹。

據張某交代,他之前在野外遊玩時經常發現一些在野外玩 " 車震 " 的情侶,手頭緊張的他通過網絡聊天糾集其他人組成團夥進行作案。起初,張某及其團夥裝作遊玩不經意拍照時發現 " 車震者 ",然後要求其給封口費。後來,張某及其團夥開始流程化作案,有人負責巡查,有人負責收衣服,有人負責拍照。大多數受害者因害怕隱私外漏選擇 " 花錢消災 "。

日前,此案在龍泉驛法院開庭受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譙某、廖某、何某、陳琰文、張某某、周某某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以持刀威脅等方式強行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在各自參與的搶劫犯罪中與同夥成立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等條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10000 元,其餘各人也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十年不等,並對作案工具微型車、刀、鐵鉗、電筒、手套、口罩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同時責令被告人連帶退賠被害人財物損失。

精彩圖片
文章評論 相關閱讀
© 2016 看看新聞 http://www.kankannew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