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想到,舞廳裡結識的幾個 " 主任 " 級別的朋友,竟 " 滿身都是戲 "。
對方先是請吃飯、送海鮮,隨後這幾個人便開始 " 精彩演出 ":有的扮演賭博高手,有人扮演單位出納,還準備瞭撲克牌和冥幣。
在他配合 " 出演 " 逼走出納的戲碼時,卻已經墜入對方設計的圈套,剛取來的 7 萬元現金被對方以換牌的方式全部贏走 ……
2010 年 10 月初,楊某、劉某在大連普蘭店大中華舞廳結識劉兵(化名)。楊某以水產公司普蘭店分公司主任 " 江宇 "、劉某以 " 老王 " 的虛假身份,與劉兵進行交往,並通過請劉兵吃飯、送海鮮取得劉兵信任。
10 月 26 日,楊某通過電話讓趙某、王某到普蘭店共同實施詐騙,並在所住賓館房間內進行作案分工,由趙某扮演賭博高手 " 表哥 ",王某扮演公司出納 " 菜包子 ",同時還準備瞭詐騙用的撲克牌、冥幣等道具。
當晚,楊某請劉兵吃飯,期間楊某向劉兵虛構瞭其與公司出納不和的虛假事實,謊稱要設賭局將出納逼離公司。
2010 年 10 月 27 日 7 時 30 分,楊某在普蘭店某賓館 401 房間內,將賭博高手 " 表哥 "(趙某)、公司現金出納 " 菜包子 "(王某)介紹給劉兵,並用撲克牌開始賭博。
其間,王某嫌錢少要求楊某增加賭資,楊假裝打電話未借到錢。為幫助楊某,劉兵在趙某的陪同下到銀行將存款人民幣 70141.40 元全部取出,並帶回賓館。
王某用換牌的方法將劉兵的人民幣 70000 元贏走,之後趙某謊稱外出取錢將劉兵帶離賓館,途中楊某通過電話將劉兵騙下車。楊某、趙某、劉某隨即乘坐王某駕駛的面包車潛逃。在車上,楊某將所得贓款分給趙某人民幣 10500 元,分給王某人民幣 4400 元,分給劉某人民幣 3000 元,楊某獲贓款人民幣 52100 元,所得贓款均被花費。
劉兵返回賓館後發現被騙,立即報案。2014 年 -2017 年間,四名被告人先後歸案。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7 萬元;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與前詐騙罪判決之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32 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責令五名被告共同退賠被害人 7 萬元。
遼沈晚報 · ZAKER 沈陽 主任記者 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