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東方日報》30 日報道 , 香港立法會秘書處 29 日向 " 青年新政 " 成員梁頌恒及遊蕙禎發最後通牒 , 要求他們在 9 月 12 日前退還全數共近 186 萬港元薪津 , 否則會展開法律行動。
梁頌恒及遊蕙禎被裁定喪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 , 上周又被終審法院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 終極敗訴。
梁、遊的立法會議員任期從去年 10 月 1 日開始 , 法庭裁定兩人自 10 月 12 日的首次立法會大會拒絕宣誓起喪失議員資格。不過 , 他們二人早已向立法會申領議員薪津 , 包括每人每月約 9.5 萬港元的薪酬 , 以及 83 萬港元辦事處營運開支津貼。
遊蕙禎聲稱 , 立法會追討其薪津是 " 沒有法律理據 ", 不會還錢。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表示 , 若二人不還錢 , 行管會可入稟要求法庭頒令他們破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 任何人若在沒有向債權人全數還錢的情況下獲解除破產 ,5 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