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9 日 7 時 50 分許,嶽麓大隊分控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瀟湘路望月湖高架橋上發現一小車停在道路中央,駕駛人好像睡著瞭。 民警立刻趕往現場,果然在道路中央發現瞭一輛小車,經過多次呼喊,駕駛人終於醒來。打開車門民警就聞到瞭一股酒味。
隨後民警將駕駛人帶至崗亭詢問,駕駛人姓李某某承認:他凌晨 4 點跟朋友在 KTV 聚會,喝瞭一瓶啤酒,本來在酒店休息一下,同行的朋友卻叫他開車送一下,送朋友到目的地,返程途中剛好是早高峰,車行較慢,加上他剛從外地回長沙,幾天都沒有休息好,不知不覺就睡著瞭。經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 44mg/100ml,已經達到瞭酒駕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駕駛人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的,將面臨 200 元罰款的處罰。人處於疲勞狀態時,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均會有所降低。同時,飲酒後,人容易出現疲勞,視覺障礙等情況。此時駕車,極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長沙交警依法嚴管影響交通安全與暢通的包括酒駕、闖紅燈、污損號牌等在內的五類違法行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群眾交通出行的安全感,請市民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瀟湘晨報記者 陳詩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