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頭目參與旺角暴亂 將被追多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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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中),後為梁頌恒。(圖源:香港大公網)

海外網 8 月 8 日電 " 港獨 " 分子 " 本土民主前線 " 梁天琦,黃臺仰等 10 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案件 7 日早於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閉門審前覆核。散庭後據律師透露,被告梁天琦、容偉業、林倫慶、袁智駒 4 人將分別被加控襲警罪、串謀暴動罪、縱火罪。法庭將案件排期至 10 月 14 日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綜合港媒消息,第三宗涉及暴動罪的旺角暴亂案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早前經審訊被定罪的 3 名激進示威者,其中兩人被判入獄 3 年,另一人則因犯案時隻得 18 歲,法官予以改過自新機會,判入教導所。" 本土民主前線 " 兩名發言人梁天琦和黃臺仰," 美國隊長 " 容偉業等,被控涉嫌於去年旺角暴亂幹犯暴動及襲警等多項罪名,排期明年 1 月在高等法院受審。案件 7 日在高院以非公開形式進行預審,第二次非公開預審將在今年 10 月 14 日進行。據悉,梁天琦等被告將被加控罪。

第三宗涉及暴動罪的旺角暴亂案 3 名被告運輸工人楊子軒(19 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 歲),以及工人連潤發(26 歲),3 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2 月 9 日(年初二)凌晨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有鏡頭拍到楊子軒和羅浩彥手持玻璃樽,站在示威者最前方,而連潤發則被確認向警員投擲磚頭。

法官姚勛智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地方狹小,人口稠密,交通繁忙,暴動蔓延的速度可以非常快,造成嚴重後果,惟是案示威者非直接向警察擲物作對抗,暴力程度屬中等,遂將量刑起點定為 3 年半。

" 港獨 " 分子梁天琦(右),黃臺仰(左)等 10 人被控參與去年旺角暴動(圖源:香港文匯網)

近期鮮有露面的梁天琦、黃臺仰,7 日早如期到庭應訊。有一批逾 10 人的被告支持者,包括上月剛被判 "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 罪成的馮敬恩,7 日也有到庭聲援,但由於案件需閉門處理,支持者隻能在庭外大堂等待。

法庭進行逾四小時閉門處理法律程序。散庭後,有參與審前覆核的律師透露,本案 10 名被告均曾出庭應訊。控方在庭上提出申請,對四名被告加控罪名,分別是梁天琦被申請加控襲警罪,有 " 美國隊長 " 之稱的容偉業、林倫慶被申請加控串謀暴動罪,袁智駒被申請加控縱火罪。法庭決定,在 10 月時再進行閉門審前覆核。

被告 " 本土民主前線 " 召集人梁天琦在離庭前向媒體表示,他無法改變已發生的事,又承認 " 面對好多困難 "。其後他與黃臺仰一同離開。

本案控罪指,被告黃臺仰(22 歲)、梁天琦(24 歲)、容偉業(32 歲)、李諾文(20 歲)、盧建民(29 歲)、袁智駒(25 歲)、林傲軒(21 歲)、黃傢駒(25 歲)、李東升(24 歲)、林倫慶(24 歲)於 2016 年 2 月 8 日凌晨至 9 日早上,分別於旺角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各被告分別被控煽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參與暴動、非法集結或襲警等罪名。法庭早前將案件排期於 2018 年 1 月 15 日審訊,暫定審期 80 天控方曾向。法庭表示控方證人多逾 100 名。

" 旺角暴亂 ",暴徒翹磚頭大肆破壞街頭秩序。(圖源:香港東網)

據海外網瞭解,2016 年 2 月 8 日晚 10 時許,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沖突。大批所謂 " 本土派 " 人士到現場滋事,並沖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2016 年 2 月 9 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沖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 2016 年 2 月 9 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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