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為買名牌包 出賣身體 3 個小時賺 1 萬 6

08-17

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利用 Line 以「揪團運動」為幌子,號召男客到摩鐵參加性愛趴,並向每人收取 7000 元的費用。

被臺北市警方破獲後,林男起初強作鎮定,謊稱隻是朋友聚會,但現場內衣褲四散,垃圾桶還有多個使用過的保險套,鐵證如山賴也賴不掉,現場 2 名賣淫女子中,有 1 個仍在就讀高中的 16 歲未成年少女,因想買名牌包下海,被警方緊急安置。

警方接獲線報得知該摩鐵疑似舉辦性愛趴,警方到摩鐵破門抓人,這時房內播放著震耳欲聾的音樂,眾人皆衣衫不整,除瞭內衣褲散落一地,垃圾桶內也翻出 11 個使用過的保險套,被警方當場查扣作為物證,還查出賣淫女子中有 1 人未成年。男客們聽到少女未成年,嚇得不斷哀求警方不要告訴自己的親人。

警方調查指出,2 名賣淫女子中,年僅 16 歲的少女仍就讀高中,長相美艷、長發飄逸,傢境小康且父母對她疼愛有加,但少女卻為瞭買名牌包,竟下海賣淫 1 年,聽到林男出價 3 小時 1 萬 6000 元,被金錢蒙蔽雙眼,一口答應參加這場性愛趴,男客到房間之前,色欲薰心的林男還以「試車」為由,免費與少女發生性關系。

根據報導,另一名 33 歲的賴姓女子,皮膚白皙且有一張稚嫩的娃娃臉,外觀看起來就像未成年,賴女被捕後坦承,年輕時男女關系復雜,生下很多小孩,因撫養費用龐大,急需用錢才會賣淫。林男向每位男客收取 3 小時 7000 元的費用,怕留下證據還規定男客交出手機統一保管,但仍被循線而至的警方破獲,搜出 4 萬元左右的交易費用。

罪證被警方搜集後,在場男女全都被帶回警局偵訊,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風化、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而 16 歲未成年的少女則被警方緊急安置。眾人因貪圖一時歡快結果抱憾終生,相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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