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意見公佈: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

02-26

新華網北京 2 月 26 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瞭《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機制,對於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激勵引導人才職業發展、調動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加快建設人才強國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我國人才評價機制仍存在分類評價不足、評價標準單一、評價手段趨同、評價社會化程度不高、用人主體自主權落實不夠等突出問題,亟需通過深化改革加以解決。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創新人才評價機制,發揮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現就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統籌推進 " 五位一體 " 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 " 四個全面 " 戰略佈局要求,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建立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人才評價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進一步加強黨對人才評價工作的領導,將改革完善人才評價機制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全社會大興識才愛才敬才用才容才聚才之風,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人民的偉大奮鬥中來。

——堅持服務發展。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需求,充分發揮人才評價正向激勵作用,推動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最大限度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促進人才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堅持科學公正。遵循人才成長規律,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導向,分類建立體現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的評價機制,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人才,讓各類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體現。

——堅持改革創新。圍繞用好用活人才,著力破除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

二、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

(三)實行分類評價。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健全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分類建立健全涵蓋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加快新興職業領域人才評價標準開發工作。建立評價標準動態更新調整機制。

(四)突出品德評價。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加強對人才科學精神、職業道德、從業操守等評價考核,倡導誠實守信,強化社會責任,抵制心浮氣躁、急功近利等不良風氣,從嚴治理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完善人才評價誠信體系,建立誠信守諾、失信行為記錄和懲戒制度。探索建立基於道德操守和誠信情況的評價退出機制。

(五)科學設置評價標準。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等傾向,註重考察各類人才的專業性、創新性和履責績效、創新成果、實際貢獻。著力解決評價標準 " 一刀切 " 問題,合理設置和使用論文、專著、影響因子等評價指標,實行差別化評價,鼓勵人才在不同領域、不同崗位作出貢獻、追求卓越。

三、改進和創新人才評價方式

(六)創新多元評價方式。按照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註重引入市場評價和社會評價,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加強國際同行評價。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由用戶、市場和專傢等相關第三方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豐富評價手段,科學靈活采用考試、評審、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實踐操作、業績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評價的針對性和精準性。

(七)科學設置人才評價周期。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科學合理設置評價考核周期,註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和長期評價相結合,克服評價考核過於頻繁的傾向。探索實施聘期評價制度。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評價考核周期,鼓勵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

(八)暢通人才評價渠道。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關系等限制,依托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新興職業等領域人才申報評價渠道。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建立評價綠色通道。完善外籍人才、港澳臺人才申報評價辦法。

(九)促進人才評價和項目評審、機構評估有機銜接。按照既出成果、又出人才的要求,在各類工程項目、科技計劃、機構平臺等評審評估中加強人才評價,完善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急難險重工作中評價、識別人才機制。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樹立正確評價導向,進一步精簡整合、取消下放、優化佈局評審事項,簡化評審環節,改進評審方式,減輕人才負擔。避免簡單通過各類人才計劃頭銜評價人才。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多頭、頻繁、重復評價人才。

四、加快推進重點領域人才評價改革

(十)改革科技人才評價制度。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傢和世界科技強國目標,結合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誠信為基礎,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對主要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原創能力、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等。對主要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人才,著重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和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對從事社會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務和實驗技術的人才,重在評價考核工作績效,引導其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

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貢獻。改變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鉤的做法,建立並實施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註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適應科技協同創新和跨學科、跨領域發展等特點,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團隊評價辦法,實行以合作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整體性評價。對創新團隊負責人以把握研究發展方向、學術造詣水平、組織協調和團隊建設等為評價重點。尊重認可團隊所有參與者的實際貢獻,杜絕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

(十一)科學評價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為人民做學問的研究立場、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註重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繼承性和民族性、原創性和時代性、系統性和專業性相統一,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推出更多無愧於民族、無愧於時代的文藝精品。

根據人文科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等不同學科領域,理論研究、應用對策研究、藝術表演創作等不同類型,對其人才實行分類評價。對主要從事理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推動理論創新、傳承文明、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貢獻。對主要從事應用對策研究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圍繞統籌推進 " 五位一體 " 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 " 四個全面 " 戰略佈局,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的能力業績。對主要從事藝術表演創作的人才,重點評價其在藝術表演、作品創作、滿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業績。突出成果的研究質量、內容創新和社會效益,推行理論文章、決策咨詢研究報告、建言獻策成果、優秀網絡文章、藝術創作作品等與論文、專著等效評價。

(十二)健全教育人才評價體系。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深化高校教師評價制度改革,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雙重考察、全面考核和突出重點相結合,註重對師德師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專業發展的綜合評價。堅持分類指導和分層次評價相結合,根據不同類型高校、不同崗位教師的職責特點,分類分層次分學科設置評價內容和評價方式。突出教育教學業績評價,將人才培養中心任務落到實處,要求所有教師都必須承擔教育教學工作,建立健全教學工作量評價標準,落實教授為本專科生授課制度,加強教學質量和課堂教學紀律考核。

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按照兼備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實踐能力的要求,完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 雙師型 " 教師評價標準,吸納行業、企業作為評價參與主體,重點評價其職業素養、專業教學能力和生產一線實踐經驗。

適應中小學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評價標準,重點評價其教育教學方法、教書育人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嚴禁簡單用學生升學率和考試成績評價中小學教師。

(十三)改進醫療衛生人才評價制度。強化醫療衛生人才臨床實踐能力評價,完善涵蓋醫德醫風、臨床實踐、科研帶教、公共衛生服務等要素的評價指標體系,合理確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不同專業崗位人才評價重點。對主要從事臨床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臨床醫療醫技水平、實踐操作能力和工作業績,引入臨床病歷、診治方案等作為評價依據。對主要從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點考察其創新能力業績,突出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能力。對主要從事疾病預防控制等的公共衛生人才,重點考察其流行病學調查、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等能力。

建立符合全科醫生崗位特點的評價機制,考核其掌握全科醫學基本理論知識、常見病多發病診療、預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將簽約居民數量、接診量、服務質量、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評價因素。

按照強基層、保基本及分級診療要求,建立更加註重臨床水平、服務質量、工作業績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評價機制,鼓勵醫療衛生人才服務基層,更好滿足基層人民群眾健康需求。(未完待續)

(原題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 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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