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何時實施?財政部給出瞭這些幹貨

03-07

今天上午 8:50,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財政部部長肖捷,副部長史耀斌、胡靜林就 " 財稅改革和財政工作 " 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在回答房地產稅征收的實施時間及征稅對象范圍等問題時,史耀斌副部長表示,會按照中國的國情,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房地產稅制度。

Q: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關於房地產稅征收的實施時間以及征稅的對象范圍,您現在有哪些看法?

史耀斌:房地產稅問題確實是目前社會非常關註的問題,它關系到千傢萬戶,涉及到幾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從歷史上來看,房地產稅作為一個稅種,它的歷史比較悠久,據我所瞭解,它最早起源於歐洲。隨著時代的發展,個人財富的不斷積聚,大多數國傢都實行瞭房地產稅制度。

剛才這位記者是來自日本,我想日本也有房地產稅制度,當然叫法不一樣。既然是一個大多數國傢都普遍采用的稅收制度或者是一個稅種,它必然有它自己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就是調節收入分配,特別是個人財富的集聚,起到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同時,籌集財政收入,用來滿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需求。作為一個世界通行的稅種,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我歸納瞭一下,大致有這樣四種或者叫四個共性的制度性安排,幾乎是每個國傢房地產稅制度都存在的。

一是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它的評估值來征稅,也就是按照評估值來征稅。

二是在所有國傢的房地產稅制度安排裡面,都有一些稅收優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傢庭、低收入傢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當然具體的方式不一樣,水平不一樣,但是都有一些稅收優惠。

三是這個稅屬於地方稅,它的收入歸屬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比如說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的一些支出。

四是因為房地產稅的稅基確定比較復雜或者非常復雜,所以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征管模式,這樣才能夠使房地產稅征得到、征得公平。

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剛才我說的、在大多數國傢普遍實施的房地產稅制度,但是我們幾年前也進行過試點,應該說也積累瞭一些經驗。確實,剛才如這位記者朋友所提到的,李克強總理在 3 月 5 號《政府工作報告》裡提出來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實際上,在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裡也提出要適時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十九大報告也提出要加快建立地方稅體系,這些都為房地產稅改革作出瞭部署。

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律草案。房地產稅總體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按照這樣一個總體思路。目前,我們正在設計、完善,同時再進行論證和聽取意見。

在我們推進這項改革的過程裡面,剛才我已經講到,大多數國傢都實行瞭房地產稅制度,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性安排,我們會參考國際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點。當然,我們是中國,中國有中國的國情,我們還會按照中國的國情,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我們房地產稅制度。比如說合並整合相關的一些稅種,再比如說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節的一些稅費負擔等。這樣的話,使我們設計的房地產稅制度能夠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夠起到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夠起到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積極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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