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31 個省區市建立監察委員會

02-25

2 月 25 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黃洪燕為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當日,大新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該機構整合瞭縣監察局、預防腐敗局及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與紀委合署辦公。

至此,全國 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完成瞭改革試點任務,建立起完整的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

去年 10 月底,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全國各地推開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地區將換屆工作與試點工作緊密結合,確保如期產生監察委員會、選舉和任命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安徽、福建、湖北等省確立瞭先縣(市、區)後市、省的順序,按照 " 先轉隸、後掛牌 " 的原則,緊鑼密鼓、穩步推進。河北、海南等省根據省、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時間順序,決定瞭省級先行先試、市縣壓茬推進的辦法。以海南為例,1 月 31 日,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此後,市縣兩級監委先後組建掛牌。而河南、陜西等地則是市一級優先掛牌。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掛牌,為下一步成立國傢監察委員會、選舉產生國傢監察委員會主任、任免國傢監察委員會其他領導成員,構建自上而下的四級監察體系奠定瞭基礎,也為出臺國傢監察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和條件,是我們黨運用法治思維深化國傢監察體制改革、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的一次生動實踐,為實現國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瞭制度基礎。

各省區市監察委員會整合瞭反腐敗力量,實現瞭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監察對象包括各級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傢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中央紀委研究室有關同志表示,試點確定的 6 類監察對象,目標清晰明確、全面具體,涵蓋瞭我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操作性、權威性和震懾性。

監察全覆蓋,監察對象的規模隨之擴大。黑龍江省三級監察委成立後,監察對象數量從改革前的 29 萬人增加到 105 萬人,其中省本級監察對象數量從 1.8 萬人增加到 6.9 萬人。江西全省監察對象也從 46.6 萬人增加至 116.5 萬人,增加瞭 69.9 萬人。河南省原有監察對象 90.8 萬人,改革後監察對象增至 203.8 萬人,新增 113 萬人,較之前增加 124.5%。

改革的威力,不止於監督范圍的全覆蓋,還來自監委成立後的規范高效運行。改革後,監督執紀一線力量得到加強。廣東省紀委省監委設立 24 個內設機構,其中執紀監督部門 7 個、審查調查部門 6 個,以及 1 個專司追逃追贓部門,直接從事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的人員占比增加瞭 10%,達 76%。遼寧省各級紀委監委監督執紀一線部門編制占總編制的 73.2%。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過勇表示,國傢監察體制改革是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對於反腐敗體制的深刻變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意義:首先,這次改革調整瞭相關機構在反腐敗過程中的職能,加強瞭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次,實現瞭對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的監察全覆蓋;第三,國傢監察體制改革之後,反腐敗機構利用留置權進行調查,這有利於保護調查對象合法權益,也對執法行為的規范性提出瞭更高的要求。

為確保監委成立後就能迅速開展工作,各地普遍組織開展瞭對轉隸人員和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推動機構、職能、人員全面融合,真正做到合編、合力、合心,達到 "1+1>2" 的效果。

此外,各省區市監察委員會加快建章立制,確保工作有序開局。江蘇省監委成立當天,省紀委監委就召開會議研究議事規則、"1+N" 制度和省監委文書模板等事項。河南省正陸續下發《河南省監察委系統監察工作暫行辦法》《河南省監察委系統調查措施使用規范(試行)》等一系列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方面的制度,為各地監委依法履職提供遵循,確保監督調查處置各項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成立僅 10 天,黑龍江省監委首次采取留置措施,對省林業廳廳長楊國亭(非中共黨員)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調查,以實際行動彰顯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帶來的強大力量。(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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