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談戀愛時轉賬給女友近 6 萬,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

03-06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鼓研 記者 劉遙)戀愛時因為信任,情侶之間往往存在著密切的財物往來,而且大部分人都不會將每一筆付給對方的錢記錄得清清楚楚。可是分手之後,錢還能要回來嗎?

小夥劉某雖未結婚卻是個 " 妻管嚴 ",他和姑娘小范談瞭一年多,期間陸續把近 6 萬元的積蓄都交給瞭對方存管。兩人後來分手瞭,還因為錢的事翻瞭臉,一個想要回存款,一個不願給,最後對簿公堂。近日,南京鼓樓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小范應返還劉某 57392 元。

2016 年,劉某與小范相識並談起瞭戀愛。2017 年 2 月,小范突然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她稱這是為瞭二人的將來做打算,劉某同意瞭,當即就將 50000 元轉賬給小范。後來,兩人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矛盾,在一次爭吵後,小范要求劉某以後必須將存款都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劉某又照做瞭,從此以後陸續將積蓄都轉賬給瞭小范。

遺憾的是,二人最後還是分手瞭。愛情沒瞭,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不少錢在小范手裡,便多次去小范傢裡討要,可都遭到瞭拒絕。隨後,劉某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小范訴至鼓樓法院。

小范在庭審時稱,劉某在分手後的一段時間裡,每天都去她傢中騷擾、威脅,導致自己無心上班,工作也丟瞭,所以錢款中的 50000 元是對自己的補償。小范說:" 剩下應該還有 19000 元,但那是劉某送給我的,他嘴上說過微信上也承諾過,說這 19000 元不要瞭。" 而劉某則認為,雙方在談判的過程中確實談到過 19000 元是否要作為補償款的問題,但他並沒有答應。

法庭根據雙方提交的轉賬和微信聊天記錄查明,劉某自兩人交往第一天算起,給瞭小范 59226 元。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雙方確實在微信中對 19000 元進行過談判,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所以這筆錢作為補償的說法,法院並不予以認定。

另外,剩餘錢款中有 1314 元和 520 元兩筆特殊的金額,這是在特定日子裡劉某以微信紅包的方式送給小范的禮物,是一種愛意的表達,屬於自願贈與對方的行為,法院認為不應予以返還。除此之外的錢款小范無權受有,應當還給劉某。

近日,鼓樓法院判決小范返還劉某 57392 元。

(編輯 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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