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見習記者 呂潔 記者 李娜 王瑞 / 文 施向輝 / 攝)今年 3 月,上海一名 11 歲男孩騎 ofo 共享單車時,與一輛客車相撞,結果引發事故因搶救無效不幸身亡。7 月 19 日,男孩父母到法院起訴,認為 ofo 共享單車企業疏於監管,索賠 878 萬元。這起案件引發瞭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眼下,南京街頭共享單車品牌也有不少,是否也存在 12 周歲以下的孩子可以隨意騎行的情況?7 月 24 日,現代快報記者對南京街頭多個共享單車品牌進行測試,結果發現利用 12 周歲以下兒童身份進行登記後,七彩單車仍然能夠審核通過並掃碼騎車。與此同時,交管部門也發現,南京街頭父母幫 12 周歲以下孩子掃碼騎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甚至引發過事故。
街頭經常能見到兒童騎共享單車 CFP 供圖
外地案例
11 歲男孩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身亡
今年 3 月 26 日中午,上海天潼路,一位 11 歲的男孩騎 ofo 單車時,在路口與一輛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並被卷入車底搶救無效後身亡。事發區交警認定,男孩未滿 12 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於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而客車司機負次要責任。
7 月 19 日,男孩父母向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把 ofo 及肇事方一起告瞭,索賠 878 萬元,並要求 ofo 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原告律師指出,受害人不足 12 周歲,而 ofo 對投放於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於看管,車輛上也沒有任何警示標語,ofo 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事發後,ofo 發佈官方聲明稱,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 12 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一輛單車上貼有禁止兒童騎行的提示
記者實測
兒童信息通過七彩單車驗證
7 月 24 日,現代快報記者對摩拜、ofo、哈羅、小藍、酷騎、七彩等 6 款南京市面上常見的共享單車進行瞭探訪。雖然 6 款 App 都要求用戶進行實名認證,但在試驗中,低於 12 歲以下兒童卻能夠通過七彩單車的驗證,並成功借車,同時僅有部分車身貼有 "12 周歲以下禁止騎行 " 的提醒。
新街口一處共享單車停放點,現代快報記者看到,這裡停放的哈羅、小藍、酷騎 3 類單車身上都沒有 "12 周歲以下禁止騎行 " 的相關提醒。七彩單車、密碼鎖的 ofo 和部分摩拜已經貼上瞭提醒,但是,機械鎖的 ofo 和部分摩拜單車的身上依然找不到相關提示。
下載 6 個 App 註冊繳納押金後,各傢 App 都提醒要進行實名驗證,記者輸入一名 4 歲兒童身份信息後,有 5 傢單車都顯示,用戶因未滿 12 周歲認證失敗。讓人意外的是,七彩單車雖然在 App 首頁提醒、車身貼有提醒標志,卻沒有通過驗證環節的 " 考驗 ",不僅通過瞭驗證,且能成功掃碼開車。記者隨後又使用其他未滿 12 周歲的兒童信息進行嘗試,都認證成功瞭。記者還測試瞭摩拜、哈羅、小藍的微信小程序,不僅是新註冊用戶,還是通過微信端進入,交付押金後都需要實名認證方可通過。
小學生破解機械鎖密碼、密碼不變 " 一次掃碼、多次使用 ",機械鎖出身的 ofo 單車,很容易被低齡兒童鉆空子 " 蹭車 "。那改版後的電子鎖小黃車表現如何呢?記者隨即嘗試發現,在一輛電子鎖小黃車上隨便輸入瞭一組數字後,竟然意外打開瞭車鎖。
官方回應
設立 " 過渡期 ",要求各傢整改
上周,南京共享單車新政正式實施,新政規定,共享單車企業應利用網絡對用戶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實現對用戶身份實施可查、事後倒查,並與註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禁止向未滿 12 周歲的兒童提供註冊、租賃自行車服務。
目前南京各傢企業都存在什麼樣的問題?南京市客管處租賃科科長裴必偉表示,由於新政剛出臺,該部門正緊鑼密鼓地制定新政的宣貫方案,後續會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落實新政要求。" 有些企業是協議有問題,有些是鎖有漏洞,各傢問題不一樣,會羅列出來,設定存量車的過渡期,要求他們逐條進行整改。"
裴必偉透露,意見出臺後,已經約談過 ofo 相關負責人。他們承諾,在年底之前,通過回收清除或者換鎖的方式," 消滅 " 南京的機械鎖車輛。
記者聯系瞭七彩單車和 ofo 單車。ofo 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實在案件出來之前,公司一直就在主要城市陸續替換智能鎖,10 月底之前所有車型全部替換為智能鎖。而對於兒童信息通過驗證,七彩單車卻未做出回復。
交警部門
南京也發生過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還是傢長幫掃的碼
今年 5 月 17 日下午 4 點左右,南京交警五大隊接到市民報警,一男孩騎共享單車在江蘇路附近與過路的老人發生碰擦。然而事故發生後,小男孩沒有立即報警,而是將車鎖上就離開瞭。經調查,騎車男孩隻有 11 周歲,當天下午男孩的媽媽去接他放學回傢,因有其他事情要辦,就用自己的手機掃碼共享單車,讓孩子騎車回傢。在騎車回傢的途中,男孩撞上瞭正在路邊行走的一對母女。據悉,被撞的母女倆,母親已經有 90 歲高齡。男孩聽說對方要報警,嚇得將單車丟在路邊就跑瞭。5 月 18 日下午,南京交警五大隊事故民警根據報警當事人指認的男孩所騎單車,通過共享單車公司的數據平臺,找到瞭男孩傢長。聽明交警來意後,男孩的媽媽才知道孩子騎車撞人的事。之後,男孩傢長帶著孩子登門看望老人並表達歉意,目前雙方已達成和解。
采訪中,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多個交警大隊獲悉,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發現,幾乎每天都會發現未滿 12 周歲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的現象。尤其周末會更多一些,且多為傢長陪護孩子一起騎,有的說是帶孩子一起去上培訓課,有的說讓孩子練習騎車技術。
市民胡女士的兒子 10 歲瞭,她就經常會幫兒子掃二維碼騎車。" 我覺得小孩可以騎,自己傢的自行車都是這麼騎的,而且平時騎共享單車時,我們都在旁邊看著,也經常提醒他註意安全。" 胡女士說,孩子班上的同學很多都會騎共享單車,有時候放學,和孩子一人一輛,很方便。
南京交警提醒,馬路不是練習場,請傢長不要讓不滿 12 周歲的孩子騎車上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 12 周歲。12 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獨自騎自行車,其行為有安全隱患,傢長應引起重視,如遇到交通事故,監護人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傢長監管不力,或將承擔更多責任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王斌律師認為,孩子騎行瞭單車,就與單車公司形成瞭合同關系。但是按照相關法律,12 歲以下的孩子並不是這份協議的適格主體。"12 歲的孩子是未成年人,其法定監護人對其行為有監護責任。" 所以如果是未成年人騎行共享單車,對其他人造成瞭損害,因其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所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是由其監護人承擔。
(編輯 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