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抓捕大陸漁民時毫不手軟的臺灣,如今遇上瞭難題,因為這次糾紛的對象是。。。日本。臺灣吳姓漁民日前搭乘海釣船出海釣魚,卻於 3 日、4 日在蘇澳外海連續被日本水產廳公務船驅逐並用 " 水炮 " 威脅。臺灣《聯合報》發佈瞭一段視頻,視頻中的白色日本船一直與臺灣漁船並行,並用水槍噴水相威脅。該視頻是吳姓漁民用手機拍下的,他事後在社交媒體貼文說:" 決戰黑水溝,今天差點被押到日本,好險臺灣派出兩艘軍艦、兩艘海巡艦艇前來救援。"
《環球時報》記者註意到,如此 " 救援壯舉 ",臺灣 " 海巡署 " 方面截至發稿時都沒有任何更多描述。
相比 " 海巡署 " 的沉默," 漁業署 " 顯得更積極,在凌晨發佈新聞稿稱 " 東船(吳姓漁民的蘇澳東半球 28 號船)3 日早上遭緊追航次,是 2 月 28 日以特定漁業身分自蘇澳出港。3 日早上遭日方緊追的位置,是在已談定的臺日協議水域范圍外約 10 浬,依 VMS 資料初判為直線航跡,漁業署正查明該船有無作業,也會請日方提供具體事證,如有違規將予嚴懲。"
請註意這句話:" 漁業署正查明該船有無作業,請日方提供具體事證,如有違規將予以嚴懲 ",在跟日本的糾紛上,臺 " 漁業署 "" 很講政治 ",不忘 " 先打自己孩子 "。
當然," 漁業署 " 也會表示一下立場,接下來的新聞稿稱:" 至於東船 4 日以娛樂漁船身分出港,早上 7 點位置雖有超過暫定執法線,但是在與那國島西側的臺日重疊經濟海域內,未進入日方島嶼 12 浬領海范圍。漁業署說,該水域並非臺日協議水域,我方可主張作業。對於日方緊追我方漁船並噴水幹擾,我方會透過外交管道提出抗議。"
敢抗議瞭,是不是很硬?別忙,後邊緊跟著一句話呢:" 但若東船當日作業范圍超出娛樂漁船 30 浬限制范圍,經查證屬實,漁業署亦將予嚴處。"
臺 " 漁業署 " 的新聞稿也收獲瞭臺灣網友的熱情回復,如下圖:
" 漁船航跡圖都可以證明我們沒有越界!" 在接受《自由時報》采訪時,曾姓漁民說,臺灣和日本的經濟海域重疊,雙方各設有暫定執法線,該漁船並未越界,不解為何日本人要驅趕臺灣漁民?而鄭姓船東對海上狀況僅低調說," 我們絕對沒有越界,很感謝海巡署馳援,人、船平安就好,事情到這裡就好。"
鄭姓船東的這句話,讓《自由時報》如獲至寶。5 日,《自由時報》官方賬號附上這句話,為這則新聞定下瞭略帶溫馨甚至讓人有點感動的基調。
在新聞最後,《自由時報》強調 " 由於臺日漁業委員會會議近期將在臺北召開,因漁船被日本船艇驅逐事涉敏感,目前海巡單位鄭在查證中,現階段暫不方便對外說明。"
等等,就這麼完瞭?怎麼跟以往遇到大陸漁業糾紛時的《自由時報》不太一樣?記者印象中的臺灣護漁手段是這樣的:
" 活逮 "、" 摸黑 "、" 蠢動 ",這隻是措辭方面,而手段方面更是花樣百出:
難怪有臺灣網友都看不過去瞭,留言問《自由時報》
也有網友對臺灣方面 " 救援 " 含混不清的描述感到困惑
以及對 " 臺日一傢親 " 的關切和反諷:
當然也不乏網友對《自由時報》小編的問候
在這裡幫這位網友問一句,《自由時報》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