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
中新經緯客戶端 8 月 14 日電,8 月 14 日,北京市住建委公佈對《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 征求意見稿 ) 、《關於印發的通知》 ( 征求意見稿 ) 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情況。其中對於社會各界關註的共有產權住房是關於能否落戶、入學問題進行瞭答復。北京市住建委官方明確表示,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中新經緯客戶端 ( 微信公眾號:jwview ) 表示,共有產權住房明確瞭可以落戶,這也是近期大傢對於此類住房改革比較關心的內容,共有產權住房能落戶也提高瞭此類住房申請的性價比。
同時,從此次反饋意見稿及答復來看,新政對於單身購房的群體明確瞭一個導向,即如果不符合相應的年齡,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通過先租房後購房的方式進行,這也是引導梯度消費和緩解共有產權住房方面壓力的表現。
此外,嚴躍進說,新政還明確瞭共有產權住房的房源供應結構,即主要在 60 平米到 120 平米的區間,這樣也是為瞭滿足各類不同的購房需求和層次。
以下是北京市住建委官網原文:
一、關於《辦法》具體意見建議的反饋情況
群眾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單身申請傢庭年齡、離婚限制年限、住房轉出記錄、東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戶、入學等方面。
一是關於單身申請年齡。有群眾反映 30 歲年齡限制過高,同時也有群眾贊成,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優先保障傢庭結構穩定且人口較多的傢庭。不滿 30 周歲單身傢庭可 " 先租後買 ",形成梯度消費。據此,下一步,我們將制定支持政策,引導單身青年通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實現有效銜接。
二是關於離婚、有住房轉出記錄人員限制申請。對於離婚人員申請問題,我委已在《辦法》中明確僅限制 " 有住房傢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 " 的情形,對離婚前傢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傢庭,不受此限制。
對於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傢庭首次購房需求,符合回歸自住屬性、杜絕投資投機需求。同時,采納部分群眾提出應將 " 無住房轉出記錄 " 明確為 " 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 " 的意見建議,在《辦法》中予以修改。
三是關於東、西城等區房源。對此,《辦法》第五條規定,市住建委在發展新區統籌部分房源用於彌補中心城區房源供應不足。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東、西城區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傢庭,與項目所在區戶籍傢庭具有同等待遇。
四是關於能否落戶、入學等問題。共有產權住房屬於產權類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定辦理落戶、入學等事宜。
二、關於《導則》具體意見建議的反饋情況
群眾提出的意見多集中在共有產權住房品質、面積套型標準、全裝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針對社區內應實現無障礙出行,出入小區、公共場所應有符合規定的坡道,能滿足乘坐輪椅自行出行,提供更適合殘障人士的戶型和裝修方案;在裝修施工中采用 BIM 技術,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議等均采納,並將完善到《導則》中。
針對面積套型標準等問題,有群眾反映應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眾反映考慮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應改為套型總建築面積不低於 120 平方米。《導則》已明確提出設計充分考慮兩孩及適老性要求,以多居室為主;同時考慮首都城市功能分佈和區域產業佈局的要求,結合我市 " 購租並舉 " 的住房供應體系,公共租賃住房套型總建築面積在 60 平方米以下,共有產權住房嚴格控制套型總建築面積在 60 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最大不超過 120 平方米,通過政策設計引導住房梯度消費,滿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